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根据公安部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和市局“2017平安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四专两合力”“堵源斩首”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两个中心”(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北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职能作用,将大数据信息与传统侦查手段进行优势互补,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和产业链的侦查打击工作力度,取得显著效果。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相关部门,连续打掉2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1名,初步核实诈骗案件300余起。同时,派出3个工作组赴江西南昌、福建厦门、广东广州等地,打掉3个为诈骗团伙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初步核实案件300余起,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工作中,刑侦总队依托“两个中心”建设应用,主动适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化、智能化规律特点,立足信息手段深入研判,分析整理出多起以收取服务费为由实施假冒办理贷款的电信诈骗案件。对此,刑侦总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案组开展缜密侦查,对案件的资金流、信息流进行追踪,并多次实地进行摸排,最终确定藏匿在昌平区的两个犯罪团伙。
2月16日,刑侦总队组织昌平分局,调集百余名警力对该犯罪窝点开展抓捕行动,当场抓获以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39人,当场收缴电脑等大量涉案物品,初步核实涉及全国诈骗案件140余起。2月24日,刑侦总队会同昌平分局组织150余名警力对另一个犯罪窝点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42名,现场收缴电脑、业绩单等大量涉案物品,现已初步审查、核实全国诈骗案件150余起。
近期,刑侦总队根据前期案件进行深挖,得知一个专为诈骗团伙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犯罪团伙的线索。对此,刑侦总队会同网安总队、海淀分局成立工作组,分赴广东、福建和江西三省多地开展侦查抓捕工作。
3月9日,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南昌市将嫌疑人徐某等2人抓获;3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将嫌疑人林某等5人抓获;3月1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在3个犯罪窝点将嫌疑人李某等18人抓获。经讯问,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其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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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诈骗:利用二维码盗取事主资金
案例1:
赵某是一名微商,在朋友圈卖化妆品。2016年4月24日一名微信昵称叫“美美”的人加了她的微信,称想买眼霜。赵某为其推荐了一款,价格是288元,“美美”同意购买。付款时,“美美”称微信红包支付的金额超了,让赵某发一个二维码,扫码付款。赵某就发了一个收款二维码给她,但“美美”说不对,让小赵进入微信钱包首页,将付款码的二维码发给她。赵某按照对方说的将二维码发了过去。但是对方说二维码超时失效,让再发。于是赵某重新发送,前后一共发了三次付款二维码。此时,短信提醒赵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分三次消费共计1500元。
案例2:
2016年10月10日,有网民称,北京出现“扫二维码交罚款”的罚单。根据网上的信息,北京警方找到了发布信息的张女士。据张女士介绍,10月9日23时许,她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贴有“扫二维码交罚款”的“罚单”;她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出现“向某交通支队转账200元”的界面。由于账户内资金不足,张女士未转账成功,在朋友的提醒下她怀疑遭遇诈骗。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摸排,锁定了嫌疑人杨某。经查,杨某伪造了罚单,留下自己的微信转账二维码,自己打印后在街头张贴。随后,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1、了解收付款二维码的功能,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付款二维码给别人。
2、对陌生的二维码不要随便扫,对一些常见的二维码也要保持警惕,下载安装手机app也要通过官方渠道,在进行扫码支付或者进入链接、关注公众号等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确认二维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二维码存在覆盖、损毁或其它明显异常的情况,一定及时核实,防止有犯罪分子偷梁换柱更换二维码。
3、在通过网络社交软件非面对面转账时,不要使用识别图片二维码的方式转账汇款,因为很可能是盗号的骗子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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