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近日去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被工作人员推荐了预存990元话费送手机活动。“一直给我推荐的是700多元的华为畅玩版,还说可以折现690元,但后来签合同时我才知道有更好的畅享手机可选。”这让黄先生觉得被欺骗。对此,电信营业厅店长表示,营业厅购机业务被人承包,因当时得知黄先生无购机需求,两款手机折现后的价格又相同,因此只推荐了价格较低的畅玩版。律师表示,电信公司应对此负责。
事件
办业务被推荐低价手机
黄先生近日到中国电信马连道营业厅办理业务,被工作人员推荐了一个广告上购机返话费的活动。“交990元就送你一个手机,然后这990元分24个月返还给你”。黄先生听后觉得活动很划算,但碍于自己有手机,不怎么想买一个新手机。“另一个人就过来一个劲儿给我推荐一款华为畅玩手机,说990元的套餐配的是这款手机,如果我不需要手机可以折现成690元”。黄先生想,自己只需要补交300元就可以享受990元的话费,听起来十分划算。
决定办理套餐后,他刚在对方递来的“中国电信手机以旧换新服务协议”上签了字,就发现华为畅玩手机变成了华为畅享手机。“我查了一下,畅享比畅玩贵200多元,这一字之差就是个猫腻啊”。再仔细询问,对方才告知,原来990元的套餐有多款手机可供选择,但工作人员只向黄先生说明了华为畅玩一款手机。黄先生说,工作人员不事先说清楚已经让他十分气愤,更让黄先生气愤的是,对方夺走他手中的合同,“说不办理就把合同作废了,这不就是毁灭证据吗”。
调查
承包商为盈利玩猫腻
前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中国电信马连道营业厅,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990元套餐可选机型时,对方回复目前仅有海信F20t可以供选择,“其他都没有货”。但在随后的交涉中,记者才被告知华为畅玩也可选择并有货。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该营业厅店长张女士表示,990元套餐确有包括华为畅享、畅玩、海信F20t等多款手机可供选择。但黄先生办理业务当天,因店里华为畅享无货,所以只给黄先生推荐了华为畅玩手机。“如果不需要手机,那我们也有折现活动。这两款手机折现价格都是690元,所以工作人员就给他推荐了这款”。
张女士表示,由于营业厅购买手机业务是承包商来经营,“可能是因考虑到华为畅玩的效益更高点儿,所以工作人员当时没有向消费者推荐其他手机”。记者问及折现合同为什么有电信标志的“以旧换新”合同时,张女士表示,这其实并非电信官方活动,而是承包商鉴于消费者并无购机需求而搞的活动。“许多承包商都是这样的,其实这么算下来,消费者也就花300元即可享受990元的话费,是很划算的。”
随后,记者联系中国电信官方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套餐价格相同,但因渠道不同,可选择机型种类也不同。但他也说明,工作人员在购机前需向消费者说明具体情况,如消费者对营业厅经营有疑义,可向电信官方客服反映。
■律师说法
电信公司应对此负责
就此,记者咨询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余律师认为,电信公司作为通信业务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发出广告宣传,属于发出服务合同要约,“消费者根据广告宣传选择他们推出的套餐业务,应认为作出了承诺,双方建立了通信服务合同关系,广告宣传单所记载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余律师强调,承包商是电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是依据电信公司的委托,以电信公司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也直接归属于电信公司。“也就是说,承包商不对外承担责任,而是应该由电信公司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余律师表示,消费者可根据《合同法》,向电信公司主张按其宣传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电信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电信公司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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