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快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实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四同步”,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是明确建设意见。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建设移动基站站址,由市铁塔公司根据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会同建筑物建设单位确定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严格施工图审查。根据规划和《意见书》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过程中,按《规范》标准同步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时需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意见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是严格工程验收。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验收,没有组织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由省住建厅、省质监局于2016年4月26日联合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是全国首个关于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标准,对各类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定,明确了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技术要求,实现了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四同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作为强制性条文由建设单位执行。
二是铁塔公司负责确定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书》,出具的建设意见应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在建筑物竣工时由铁塔公司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验收,没有铁塔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建设项目不得通过总体验收。
三是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该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要求重点场所等建筑物必须为室内分布建设预留空间。
四是对通信机房、室分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屋面设施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规范。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五是明确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应根据需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书》的落地实施,将更好地促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住建、园林、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完美深度融合,对于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宽带中国”战略落地、“智慧泰安”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构建完善的移动通信网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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