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企业——Uber和Airbnb,连续几年位居美国创业公司估值排行的前两位。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共享汽车、房屋、自行车等成为热门早已在预料之中。
李克强总理曾言:“共享经济不仅是在做加法,更是在做乘法,以此有效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实现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形成新的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此外,共享经济因为人人皆可参与、人人皆可受益,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滴滴、Uber、共享单车、零工经济等国内外共享经济或准共享经济模式的蓬勃发展,似乎为总理的这一论断做出了最好的注解。
经济“新常态”下,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政府在推动共享经济发展时,可在包容、鼓励和合作等3个层面上进行努力。
包容: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7月份正式出台,各地的实施细则正式稿也在11月份开始陆续出台,出于解决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等目的,按照高端出租车的方式“从紧”管理网约车成为其主导思路,而且各城市的细则不尽相同,这将使网约车公司不可避免地陷入到与各地政府的政策博弈中,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从而没有更多的资源以完善公司的经营和创新。
但据北京交通大学的研究显示,网约车并不是造成道路拥堵的主要原因,而且对于个别司机行为的整治企业职责相对更多,政府直接管理司机和车辆有“越俎代庖”之嫌。因此,笔者认为,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和较低的准入门槛,给予平台企业足够的信任,是监管部门发展共享经济首先要做的事情。
鼓励: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
除了降低准入标准外,政府还应积极解决共享经济中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比如对于共享单车发展,政府应大力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和契约精神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降低单车丢失、破损以及被私用等成本,将共享单车作为市政自行车的重要补充,建立友好的城市骑行环境,鼓励公众骑行等。
政府还应考虑为平台的众多参与者提供合适的保障和福利待遇。所谓“合适”就是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以照顾到参与者和平台企业双方的利益。
近日英国就业法庭裁决Uber应该将司机视为公司正式员工,而不是独立的合同工,这意味着Uber司机将可以享有带薪休假以及最低工资保障等福利,但判决在某种程度上却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因为和传统企业不一样,平台型企业的参与群体是自由、自主的,并不是雇佣员工,平台型企业对参与者的管理和约束程度要弱于传统企业,相应地也不能提供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若不提供任何保障和福利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如何把握好“度”和提供灵活的选择是对政府智慧的考验。
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效应
政府助力共享经济发展的最高层次就是和平台企业开展合作以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形成“双赢”的局面。包括滴滴、Uber、摩拜单车等在内的出行平台掌握着大量的交通数据,政府完全可以“放下身段”,利用这些信息更科学地进行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设计,为民众的出行创造更好的条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打造更加智慧和人性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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