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太原移动获悉,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的《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0年通信行业实施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来,山西省首次通过地方性立法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标志着山西省通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与保护走向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5章35条,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体现了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指导意见》等有关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要求,细化落实了国家光纤到户两个强制性标准要求,确立了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明确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的出台,反映出全省广大用户对高质量信息通信服务的期待。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将进一步促进全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激活、带动诸多产业转型发展,为山西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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