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原高管宗新华受贿案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1月29日上午消息,中国联通高管宗新华受贿罪一案近日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宗新华,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宗新华还被处罚金80万元,没收扣押款项180余万元人民币、1万1千余美元,以及市场价格12.9万元的“萧邦”腕表一只。

此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宗新华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但被告宗新华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讯问宗新华和听取其辩护人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再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2008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的宗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合作方承揽联通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相关方好处,共计人民币180万余元、1.5万美元和市场价格12.9万元的“萧邦”腕表一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宗新华,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80万元,没收扣押款项180余万元人民币、1万1千余美元,以及“萧邦”腕表一只。

2014年12月,宗新华因违纪问题被“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检方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于2016年1月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发后,宗新华通过家属退还了受贿赃款、赃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宗新华利用国有控股公司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事实清楚,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一审判决合理,驳回宗新华上诉,维持原判。且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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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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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新华,11月29日上午消息,中国联通高管宗新华受贿罪一案近日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宗新华,因利用职务之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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