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只要基础运营商下降资费,虚拟运营商就要“批零倒挂”,拿到的批发价甚至比对方的零售价还要高。
因接连发生学生因遭遇电信诈骗离世惨剧,电信诈骗被推至聚光灯下。矛头所向,是诈骗者常用的170/171号段,以及其背后的虚拟运营商。有数据显示,在近期恶意诈骗短信中,近44%来自170/171号段。虚拟运营商业务,被认为是骚扰电话与诈骗电话的集中地。
本次徐玉玉事件的诈骗号码,就是来自虚拟运营商远特通信,只不过,该号码已经实名登记并通过了工信部审核。尽管如此,虚拟运营商不靠谱的舆论印象仍被坐实,这被解读为“市场的失灵”。可以肯定,针对虚拟运营商的监管将会更加趋严。
虚拟运营商最早于1999年在英国推出,目的是为了促进通信业竞争,防止寡头联手垄断市场和勾结定价。2013年12月底,我国工信部发放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俗称“虚拟运营”)试点批文。这被看作是“一次电信业重大变革”,因为民营资本,首次真正进入国有垄断行业。
当年的媒体报道,常有“颠覆运营商”之类用词,“某运营商高管跳槽虚拟运营商”之类消息更是不断曝出,似乎三大运营商的溃败无可挽回,而民间资本和互联网思维,将再次“重塑”一个行业。
彼时,虚拟运营商被贴上了“鲇鱼”标签,冀望其能激活电信运营市场;虚拟运营商推出的零月租、无漫游、流量不清零等新资费模式,也的确促使基础运营商做出了一些改变。但就整体而言,大部分虚拟运营商均发展不佳,不过短短的时间,舆论的标签已经换成了“骗子”。
客观评价,虚拟运营商实名制做得确实不够好,即便实名登记了也往往名不副实,还有很多电话卡在售出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实名绑定,此类“养卡”潜规则,让实名制陷入空悬状态。但是不妨想想,电信诈骗是这两年才开始出现的吗?虚拟运营商出现之前,未必就没有电信诈骗?还有,经常从国外遣返的那些跨国电信诈骗,用的也是国内虚拟运营商的号?
我无意为虚拟运营商洗白,只是想强调一个事实,虚拟运营商不足以背下全部的黑锅。如果我们对徐玉玉事件的反思,仅限于虚拟运营商的实名制不到位,对电信诈骗几乎可以说将会毫发无损。比如个人信息泄露,这让骗子可以实施精准诈骗。还有,金融系统是怎样被电信诈骗顺畅嫁接?
现在的虚拟运营商,事实上就是实体运营商的代理商,它们从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无论是资费价格还是号码资源,皆严重受制于基础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一方面是代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是竞争关系。只要基础运营商下降资费,虚拟运营商就要“批零倒挂”,拿到的批发价甚至比对方的零售价还要高。所以,这根本谈不上真正的市场竞争,更谈不上所谓“市场失灵”。
只能做跟随者的虚拟运营商要想活下去,很可能会往“乱”字上求歪招,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虽然虚拟运营商都赔哭了,但因为被定义成“骗子”,所以取消虚拟运营商的声音,不绝于耳。乱象之下,挣扎在死亡边缘的虚拟运营商,未来将要如何走下去,确实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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