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消息(南山)去年3月,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优迅”)的上市申请。大连优迅主营业务为光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量产产品涵盖2.5G、10G、25G、50G、100G等传输速率,在研或小批量试生产200G、400G产品。
大连优迅在招股说明书中风险披露显示,2021年8月2日,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优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存在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在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优迅”字样,停止在企业名称使用“优迅”字号,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消息,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连优迅将公司命名为“优迅”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字样进行宣传等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厦门优迅经济损失等100万元。
资料显示,厦门优迅成立于2003年,是我国首批专业从事光通信前端高速收发芯片的设计公司;大连优迅成立于2017年12月,与厦门优迅的主营产品存在上下游关系。两家公司都计划登陆资本市场。
据悉,大连优迅已完成企业名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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