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

(马秋月/文)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和规范我国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应用,我国分别于2013年和2019年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2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固定业务Ka频段设置使用动中通地球站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9〕120号),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以下简称动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车辆等移动平台上的应用发展。

随着近年来我国动中通地球站设备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及快速应用发展,动中通地球站已逐渐成为当前我国需求旺盛、发展迅速的卫星宽带通信应用之一。现行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要求不能适应动中通地球站发展需求和应用趋势的情况,因此,我们启动了对现行文件的修订工作,服务和引导产业合理有序发展。工信部制定了《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部分内容延续了2013年和2019年的文件规定,拓展和放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拓展了可用频段,极大促进动中通地球站应用的发展。将Ku频段由14-14.25GHz拓展至14-14.5GHz,将Ka频段由29.5-30GHz拓展至27.5-30GHz,共计拓宽了2.25GHz带宽,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动中通地球站日益增长的用频需求。二是放宽动中通地球站天线尺寸限制,进一步丰富动中通地球站的应用场景。《办法》将Ku频段动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抛物面天线口径限值从0.8米放宽至0.45米,将Ka频段动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抛物面天线口径限值从0.45米放宽至0.3米。在缩小天线口径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获得之前与大口径天线相当的辐射性能,将更加方便动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等空间狭小的移动平台上使用,丰富多样化的应用场景。三是从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业务的角度出发,对相关特性参数和保护限值进行了补充,完善了Ku频段机载动中通地球站限值要求以及对射电天文电台的保护要求。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明确动中通地球站可以使用卫星固定业务频段的同时,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同频段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或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并通过必要措施提高自身的抗干扰能力以承受后者对其产生的有害干扰。为推动动中通地球站设置、使用更好与国际衔接,加快我国动中通设备制造“走出去”进程,工信部在《办法》中引用了上述国际规定内容。同时,也明确了合法动中通地球站享有的保护地位,即受到其他非法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时,动中通地球站用户可以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

考虑到动中通地球站的使用多为移动场景,为避免或及时有效消除对同频段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及相邻卫星产生的有害干扰,卫星系统(卫星通信网)建设单位应当能够及时识别产生干扰的动中通地球,并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遥控关闭发射等)快速消除干扰。因此,卫星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境内设立控制中心,对系统内动中通地球站(含外籍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车辆等移动平台设置的动中通地球站)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实名制登记,记录其位置(经度和纬度)、运行轨迹、发射频率、信道带宽等参数,并定期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备有关情况。当系统内动中通地球站的运行超出《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有害干扰,必要时停止发射信号,以消除干扰,直至动中通地球站的运行参数恢复到满足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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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工信部发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
飞象网讯(马秋月/文)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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