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南山)据浙江省经信厅公告,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在企业申报和各市经信局初审基础上,我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社会公示后,择优确定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为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华数传媒,华数云科技有限公司也入选。
ICT企业中,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入选。
据此前介绍,申报条件为: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 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专职研发人员 30 人以上。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三)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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