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乐思)工信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
此外,《通知》还对自检自证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效果,逐步完善、推广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制度。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