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消息(水易)今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相关方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经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的条件满足时,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A股股价措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4.491 元。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4269 元(税前),公司首次公开发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0,574,770,378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751,562.29万元。
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经调整的每股净资产值,已触发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中国电信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22年1月19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协同相关主体实施该等稳定股价措施,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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