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谷歌Android反垄断上诉案今日进入开庭审理的第二天。谷歌在法庭上表示,其与Android手机厂商达成的协议促进了市场竞争,而不像欧盟所指控的那样,是一种“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扼杀了竞争对手。
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处以43.4亿欧元(约合51.5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称自2011年以来,谷歌凭借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对此,谷歌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盟总法院”(General Court)提起上诉。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今日进入了庭审的第二天。谷歌和欧盟委员会的律师就谷歌与手机厂商签署的“移动应用程序分销协议”(MADAs)进行了激烈辩论。
MADAs要求手机制造商(OEM)预装谷歌搜索应用程序和Chrome浏览器,以免费换取Google Play授权。谷歌的律师阿方索·拉马德里德(Alfonso Lamadrid)在法庭上表示:“这种许可模式吸引了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使用Android平台,也是这些OEM能够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始终如一的高质量用户体验的原因。”
拉马德里德说:“人们使用谷歌,是因为他们自己选择使用,而不是被迫使用
。谷歌在‘一般搜索’(general search)市场的份额与市场调查相一致,调查结果显示,95%的用户更喜欢谷歌,而不是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而欧盟委员会律师卡洛斯·乌拉卡·卡维德斯(Carlos Urraca Caviedes)则驳斥了这一论点,称这些交易和其他限制,是谷歌针对手机制造商推出的“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政策。
卡维德斯在法庭上表示:“这些措施帮助谷歌确保,其竞争对手不会达到临界规模,来挑战其主导地位。”
卡维德斯还表示,谷歌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互联网搜索引擎,鉴于其市场力量,以及庞大的用户数量,谷歌其实没有必要与手机厂商签署这样的协议。他说,谷歌的所作所为“超出了开发和维护Android平台的必要范围”。
此次听证会为期五年,而最终的裁决预计于明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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