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亲属的手机号能不能继承?这个问题一般人不会遇到,因为不用的手机会会被回收。日前有报道称,一位母亲保留了过世女儿的手机号13年了,但无法继承。
据长江日报报道,廖女士的女儿小琴2008年因病去世,小琴生前未婚,无子女。为了留个念想,廖女士一直继续使用小琴的手机号,手机费由廖女士以小琴的名义缴纳。
廖女士表示,联通公司客服发短信通知我,手机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不更改使用者,我女儿的手机号就要收回去。
运营商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办理更名需要公证书,所以廖女士找到了公证处,公证人员表示,办理手机类公证涉及的法律条款只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手机号码作为码号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运营商依服务协议提供通讯服务,小琴通过缴纳话费享有号码使用权并享受相应服务。且小琴死亡时手机号内无任何捆绑的财产,故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不过工作人员也提到,廖女士想继续使用该号码,可以通过声明书公证来办理手机号变更。
廖女士及其丈夫均同意办理声明书公证,内容主要是:其丈夫放弃女儿小琴的手机号使用权利,同意由廖女士继续使用,并变更到廖女士名下,基于该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廖女士承担。
18日,记者从江天公证处获悉,廖女士的更名手续办理完毕,终偿所愿。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