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下周即将公布的一项监管草案,欧盟将要求Facebook和亚马逊等“超大型”科技公司承担更大的互联网管理责任,违者将面临高达营业额6%的罚款。
媒体获得的保密文件显示,大型科技公司必须对互联网上的多种信息进行审查,包括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第三方供应商,此外还需要与监管部门和研究人员分享数据,解释平台如何监管违法内容。
与此同时,大型互联网平台必须“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及时”让用户知道他们正在观看广告,从而提升广告透明度。用户还应当知道,广告是由什么公司投放的,并且能“获得有意义的信息,了解基于哪些主要参数,他们才成为广告的目标”。
欧盟监管机构首次将“超大型平台”定义为用户数超过4500万的平台,这个数字相当于欧盟人口的10%。之所以针对这类公司是因为,它们对欧盟的互联网用户具有“不成比例的影响力”。
监管草案显示:“现在,超大型平台在放大及塑造互联网信息流方面发挥了系统性作用,并影响到欧盟很大一部分公民。”
根据草案,大型平台必须任命“一名或多名”合规官,以确保平台对《数字服务法》要求的合规。这些大型平台大多来自美国。
草案显示,如果未能遵守规定,平台将被处以高达上财年总营业额6%的罚款。草案显示,罚款金额将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属于再犯。
欧盟目前正在对互联网监管规则进行20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具体涉及到互联网平台在处理违法内容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如何遏制大平台日益增长的市场影响力。
此次的保密文件显示,大型互联网平台“触达了最多的受众,因此有可能造成最严重的损害”。“因此,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最高标准的尽职调查义务,以匹配它们的社会影响力和手段”。
负责强化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监管的法国专员蒂埃里·布雷东(Thierry Breton)6月曾表示:“互联网平台在我们的生活、经济和民主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样的角色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们必须要为数字服务制定现代化的管理规则,才能确保这些责任得到履行。”
多家消费者组织此前警告称,由于缺乏互联网环境下的法律保护规定,互联网上的消费者正面临欺诈或劣质产品的威胁。
欧洲消费者协会Beuc总干事莫尼克·格延斯(Monique Goyens)表示,《数字服务法案》将“让欧盟获得更好的工具,确保数字经济造福消费者,而不是科技巨头的利润最大化”。“针对科技巨头为保护自己狭隘的既得利益而玩弄数字经济的能力,已经到了需要终结的时候”。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