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的这场疫情搅乱了民众们原本的生产生活,广电与通信行业正在担负起责任。一方面,立足于自身优势,紧急驰援,为前线战“疫”行动出力;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复工复产,特别是对于5G方面的恢复建设工作。
从2019到2020年,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行业继续生成着更多的新面貌,政策环境、生产状况、技术手段、资源市场等方方面面在掀起变化。传统电视大屏仍在波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的建设一体化呼声更加迫切,IPTV全面正规监管化趋势逐渐明了,未来的DVB、IPTV是否还能同道而驰?
一、IPTV曲折中超越了有线电视
当年为顺应“三网融合”的大战略,IPTV逐渐兴起,新颖的形式自然吸引了不少用户。约在2010年前,IPTV经历了广电总局十余次的“叫停”,“1号文件”的颁发本以为“破冰时刻”终于降临,但只是在规划方面做了一定范围的界定。终于,随着“宽带中国”的深入推进,国内IPTV在电信运营商的广泛代理下,进入到了大起兴阶段。
2018年6月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中国移动终于获得了IPTV的传输资质牌照,转正的时刻到来,也为三家基础通信企业全年挑战传统广电运营商增添了一定的实力。在此之前,中移动只能以OTT的名义广推“魔百和”,得力于OTT & IPTV双重业务,移动公司也确实积攒起了一定规模的用户存量。
回看了下时间,笔者警觉2020年3月已过了三分之一,如今的IPTV情况怎样呢?据工信部给出的数据,在2019年三季度时国内三家运营商IPTV用户已达2.92亿户,年度末工信部却没给出详尽数据,但指出全年净增了3870万户,而三季度时比2018年末净增为3704万户。姑且可认为,目前三家运营商的IPTV用户约为3亿户。
用户存量增长是明眼可见的,有线电视在用户存量方面,也是比较有意思的数字。
据广电总局在2019年底的发布会上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有线电视用户为2.16亿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为2.03亿户。今年2月份,国家统计局也公布了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我国有线电视实际用户为2.12亿户,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为1.98亿户。
有线电视用户流失早已经是既定的事实,部分地区也确实在尽力的增加农村、边远的新用户,但总体趋势上已经逃脱不了了有线电视粘性下滑的事实,有线电视的独有直播频道还有宣传优势吗?
二、央视3/5/6/8频道不再是专属
在前文回顾了直观的数据表现后,这里再罗列一些事实。
昨天(3月10日),浙江广电新媒体的官方公众号发布了篇宣传文——央视的3/5/6/8四大精品频道正式在其运营的“天翼高清·浙江IPTV”平台上线,包括标清与高清两种制式。
这里的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便是承担浙江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其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向浙江电信传送央视、全国省级卫视、浙江广电集团及杭州文广集团的内容;随后又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通过整合内容、技术和客户资源,合力打造浙江IPTV业务。
广电人心里都清楚,在传输内容优势上,有线电视便是依靠着“CCTV3/5/6/8”才得以保持着与IPTV的不同,但是随后已经有多地的运营商及广电新媒体IPTV上线了这些频道。
并且这些地区是已经获得了来自央视的授权,包括如安徽、广东、贵州、上海等地的部分运营商和广电新媒体IPTV平台,均已经可以观看这些频道。
由于IPTV与OTT的监管一直处于严控状态,区别于传统的广电网络,原则上未允许开展直播电视活动,部分地方IPTV其实在以延迟播放的方式传输直播电视内容,OTT TV则以总局“181号令”为准,长期不被允许从事电视直播业务。
各家也在紧贴着政策,除了在宽带方面打卖点之外,也力图将内容体系更加富态化,开启些新颖的交互性功能来争抢用户。
三、IPTV版权战仍频,到底熟是熟非?
电视,除去媒介传播特性之外,从商业角度谈的话,毕竟还是“视听”为主的服务性产品。因此,内容必然是吸引用户的最大卖点,“内容为王”在一种层面而言是永恒不灭的。
说起央视3568频道之争,其实广电同仁们都清楚,这也算是一个老话题了,DVBCN笔者此前在许多相关文章及报道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及,这便是典型的“内容”产品之争。自从国家版权局建立起版权预警名单制度后,包括“央视春晚”、世界杯赛事节目(央视代理的大陆地区版权)等高强流量内容会全然的进入到保护体系之内,广电总局、央视总台等也处处为重要内容设置版权保护措施或声明。
在IPTV进入到强盛期后,近几年我们都清楚,发生了多起围绕着IPTV相关的诉讼案,部分案件还持续了比较长的诉讼期。
2018年夏季,时值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赛事的火热宣传期间,忽然间许多地区的IPTV用户争相吐槽自家的IPTV已经无法接收到CCTV5的频道信号,大家的电视频道界面普遍会显示出“应央视相关要求,该频道暂停播出”等字样,背景是广电人熟悉的彩格圆图。世界杯前夕,部分电信运营商就收到了有线电视方的传票,同时央视也给出了与有线电视运营商的联合授予版权声明。
2019年,某地运营商IPTV用户惊讶地发现原先可以观看的CCTV3/5/6/8频道全部“消失”了,随后就有新闻确认该运营商被以“涉嫌盗播节目信号”为由被相关有线电视运营商诉讼至了法院,并被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
以俄罗斯世界杯为例。如前文提到的,中国移动也恰好在2018年夏季获得了IPTV传输资质,在世界杯前夕,中国移动也宣布获得了央视授予的部分转播权和点播权,但魔百和依旧无法观看直播。
依据以往经验,有线电视运营商的3568频道内容来自于央视授予,央视花了钱买下的大陆地区独家代理权,通过分售、转售方式,与其他平台间存在一定的版权授予合作。未经授权的运营商及平台确实是无法以正经途径播放,但技术却可以开启传输通道,因此被诉讼以“侵权”并不冤枉。
说起来,最近IPTV又有一件版权诉讼案例比较典型引起了DVBCN笔者的注意,就是盛传的爱奇艺控告河北IPTV联通电视及爱上电视,因为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回看是否侵权”,本初是追究的河北联通IPTV,但由于爱上电视众所周知是IPTV全国播控总平台(即IPTV的一级播控平台),因此被追究了内容传输的责任。这件案例经过两审后,法院判两被告侵权成立,估计这案例也将成为日后讨论不断的一个典型。
四、新老广电“左右手互搏”何日平息?
说起版权之“战”,能显现出好的一方面是大家的版权意识增强了,更加明白了“投机”试图继续走“灰色”地段已经行不通了。但对于用户来说,想要的产品服务被分散在了太多的通道,在IPTV上有很多的CP资源,却无央视3568等特色直播频道,在DVB上有更多的直播、点播付费频道,却没有更多的互动内容,毕竟有竞也有合才能成为“竞合”嘛!
“左右手互搏”被一些广电人用来形容有线电视运营商与广电新媒体的一些现实状况还是比较恰当的,部分读者可能还不太清楚电视台、广电新媒体公司、有线电视运营商、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围绕着电视传输内容上的复杂关系。
“台网分离”后,有线电视网络从电视台分家后成为一体,随后IPTV新传输方式出现,电视台又生出了个孩子“广电新媒体公司(部分为台内设业务部门)”,三家运营商的IPTV只是作为传输通道,内容一般而言来自电视台的授予,也有的来自于与CP方的购买合作。
广电新媒体多处于“夹缝间”,与有线电视运营商理应是同袍,但和三家运营商才是直接利益输送关系,当然有线电视也可对广电新媒体公司投资,因此某些诉讼涉及到了有线电视、广电新媒体、基础电信三家公司时,广电新媒体想必会比较“尴尬”。某广电新媒体大佬也曾言:“广电网络是娘家,根植于广电的基因”,广电新媒体如何维持自家兄弟利益平衡的同时与运营商发展好IPTV也是门学问。
五、IPTV趋向规范化,广电与电信合作在升级
IPTV的增量迅猛,可能已经超出了多年前广电人的预料,没想到几年不到便接近3亿的用户量,而有线数字电视竟然跌破了2亿,并且实际缴费用户可能更低。因此,从监管层面上已经完全不能再忽视IPTV,要为其继续正名化。
2019年3月27日,这个时间可视为是IPTV在政策方面又迎来的新的历史拐点,广电总局当日召开了“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全国范围内的IPTV大审查行动,这次各地局开始的落实行动中除了查IPTV的各项传输违规内容外,也对以互联网电视形式开展的IPTV业务进行了整治,部分运营商的取巧行为受到了打击。
曾经广电总局发布的“41号文”中,就已经明确表示了:“一些地方的电信企业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严重危害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影响了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建设。”许久未见的高强度治理IPTV行动也为纳入常规化监管做出了先期准备。
在2019年又下发的“76号文”,要求“各省局实现本地区IPTV现网用户割接至规范对接的集成播控平台(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名义开展的IPTV)”。之后下发了《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节目集成管理系统接口技术规范》、《IPTV技术体系总体要求》、《IPTV监管系统接口规范》、《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EPG管理系统接口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用户“双认证、双计费”接口规范》五项行业标准,可见对IPTV规范化进入了迫切的阶段。
另外,广电总局也在督促开展IPTV与公共服务专题研究,IPTV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高效化的实现,也证明了其在广播电视发展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面向未来,有线电视运营商、广电新媒体、电信运营商与电视台相互间或许能通过协调置换一些资源、条件,能为广电网络开展整合与5G等工作提供一些便利。毕竟有线电视网络在部分业务的开拓中还是离不开基础运营商的支持,先前贵广网络已获得了通过贵州联通专线网络实现有线电视延伸覆盖的审批;此外,中国广电也准许湖北广电网络试点进行广电宽带电视的业务;部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也早与基础运营商签订了5G、大数据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本篇文字所涉及的观点、引述仅代表DVBCN笔者个人,供各界人士共同探讨相关话题,如有意见或建议,欢迎大家合理留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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