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原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物业管理部、存续管理部副总经理郑海芝自1999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收受他人贿赂54.48万元,并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郑海芝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亨通光电子公司、外运发展等公司员工曾参与行贿。
据判决书显示郑海芝简历如下:
1999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河北省通信公司工程建设部主管;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河北省通信公司招标办办公室主任;
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网通河北省分公司招标办办公室主任;
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国网通河北省分公司采购与物流部副总经理;
2008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联通审计部河北分部副总经理;
2016年3月至案发任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物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存续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0年左右,郑海芝任河北省通信公司工程建设部主管期间,接受河北省第四建筑公司市场部经理朱某请托,在邯郸武安大楼招投标过程中,使省四建中标,中标后郑海芝收受朱某现金20000元;在河北省通信公司微波铁塔基站招投标过程中,使省四建中标,中标后郑海芝收受朱某现金20000元。
同期,郑海芝接受包工头张某请托,在河北省通信公司综合楼装修改造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使张某挂靠的长城装饰公司中标,中标后郑海芝收受张某现金50000元;2003年,在石家庄信通花园小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使张某挂靠的北京首钢冶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郑海芝收受张某现金100000元。
2005年左右,郑海芝任河北通信公司招标办主任期间,接受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某请托,在燕赵信息大厦土建招标代理中,分给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燕赵信息大厦内外墙招标代理任务,事后,郑海芝收受宋某金10000元。
2006年至2008年期间,郑海芝多次为企业提供帮忙晶块结算货款以及揽收废旧光缆的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其中亨通光电子公司亨通线缆员工贝某向其赠送购物卡5000元。
2007年至2016年,郑海芝接受时任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帮助加大供货量的请托,多次收受二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近40000元。
2011年至2012年,郑海芝任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期间,接受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增加光缆业务量的请托,分三次收受其购物卡总计价值60000元。
2012年至2013年间,郑海芝任河北联通审计部副总经理期间,接受时任外运发展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孙某帮助尽快结算货款的请托,收受其购物卡总计价值2000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从1999年11月至2016年3月,郑海芝在负责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审批等工作期间,认定收受贿赂相关案情共计26起,在此过程中,郑海芝非法收受请托人现金、电脑、购物卡、购物券、礼品等总计价值人民币54.48万元。
2016年5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郑海芝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拘传到案,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月24日被刑事拘留,7月11日被逮捕。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郑海芝不服,提出上诉。保定市中院于2018年4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望都县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海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郑海芝再次提起上诉。
保定市中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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