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因存在折前价格高于商品促销原价、降价幅度与标示不符、赠品与承诺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发改委警告,并作出罚款 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6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发改委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2月27日对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折前价格高于商品促销原价、降价幅度与标示不符、赠品与承诺不符的19项三大类违法事实。
例如,2015年10月14日,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北京)宣传“手机大放价 活动时间10月10日10:00-10月21日 ”,页面标示“三星S6 惊喜价:¥3790 7折”。通过实际售价3790元及折扣幅度7折计算出折前价格为5414.29元,高于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3611元。
2015年 8月20日,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北京)开展“沃的心里全是你”活动,活动时间为8月14日14时至8月24日,宣传页面标示“iphone6 plus 64G限时直降1750元”,销售页面标示“沃的心里全是你iphone6 plus (64G) 价格:¥5750”。经查,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5950元,直降了200元,降价幅度与标示不符。
2015年 9月11日,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北京)开展“6周年庆”活动,宣传页面标示“6周年庆活动时间9.1-9.14”“iphone6 plus 64G 直降1870元限196套餐及以上 内含120元自由话费 赠副卡+宝格石移动电源 惊喜价:¥5250”。经查,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5750元,直降了500元,降价幅度与标示不符;此次促销活动为部分消费者赠送了宾果移动电源,赠品与承诺不符。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上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责令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 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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