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客网·极客观察9月14日(文/水木)因为区区一块钱,顺丰又给自己惹上了麻烦。近期,关于顺丰推出的加收1元服务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此,不少网友认为顺丰的行为的确存在重复乱收费的嫌疑。
那么顺丰推出的“一元签收”服务,到底是为了“增收”还是出于对消费者快件安全考虑呢?
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条例中的验收应当包括对物品的当面验视和签收,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对此,顺丰控股回应称:“这种口令签收服务最先源于珠宝首饰、3C电子以及奢侈品类客户的特殊需求。属于行业通行做法,在常规交付签收之外,此类客户还希望在快件投递时,我司能够提供验证6位口令信息或收方身份证号码后6位的增值服务,以确保快件由寄方客户指定的收方签收,避免快件错投或妥投后的交易纠纷。”另外顺丰还表示,不管用户是否勾选该项“增值服务”,都不会影响正常的交付投递。
那么如顺丰所说,不管是否勾选“增值服务”都不会影响正常投递,那么相对于付出一元费用的用户是不是相对于没付费用的用户吃了亏呢?
再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收件人与快递企业间各自的权责义务,并且用户付出快递费用后,快递企业就应该履行义务当面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确认验收。尽管顺丰表示只在邮寄端收取,且不是强制性,但不少用户还是会习惯性勾选,这无疑存在重复收费的嫌疑。
所以,企业在提供“增值服务”过多的设置冗繁的环节,很容易造成误导消费者重复消费,介乎于“两可”之间的所谓收费项目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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