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网游不得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服务

文化部官网公布《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通知》。

《通知》涉及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等五部分内容。

其中,在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方面,《通知》称,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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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文化部:网游不得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服务
文化部官网公布《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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