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被禁自建电信基础网络

昨日,工信部颁发的虚拟电信运营商牌照部分细则曝光,其中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允许投资建设电信基础网络。业界指出,工信部此项规定一方面是为避免电信网络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另一方面也是为消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可能借机建设核心网的顾虑。

工信部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包括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其在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时如需使用上述设施,须向基础运营商租借网络设施。

另外,虚拟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的转售业务终端设备与三大基础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一样,须获得工信部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这意味着虚拟运营商企业不能采用、提供“山寨”设备,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转售业务设备的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虚拟运营商没有自己的电信基础网络。在农历春节前一个多月时间里,工信部已向天音通信、苏宁、京东等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

业内专家指出,工信部之所以在批文中发出明确禁令,主要是为了避免获牌企业出现“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现象。也就是说,防止获牌企业“明”为开展移动通信业务的虚拟运营,“暗”实际是借机投资建设核心网,以便为自己既有的业务服务,在建网完成后又转手放弃移动通信转售,类似做法不仅会造成通信网络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还会对用户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除此之外,一位获牌企业的内部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工信部此项规定的另一个初衷或许也是为了打消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顾虑,更好地接受民营企业进入电信行业,从而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合作秩序。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4-02-10
虚拟运营商被禁自建电信基础网络
昨日,工信部颁发的虚拟电信运营商牌照部分细则曝光,其中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允许投资建设电信基础网络。业界指出,工信部此项规定一方面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