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3年第四季度,从宽带中国和信息消费两大战略加速推进,通信实名制实施,4G发牌,移动转售业务落定,携号转网试点扩大到网间结算政策调整……整个通信行业的政策与产业趋势的变革都在加速。
但对中国移动来说,其中很多政策调整,却如同一根逐渐收紧的绞索,勒得这家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越来越喘不过气。
尽管自2010年于天津、海南两地进行的携号转网试验并不能算成功,工信部还是决定尽快将试验扩大至江西、云南、湖北三省。从长久看,这将对中 国移动依托手机号段资源建立的“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等品牌价值形成直接挑战,同时会导致其2G用户转向其他运营商3G网络。
与此同时,和OTT业务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所有运营商面临的压力,中国移动作为手机用户最多的运营商,面临的压力也最大。2012财年,中国移动净利增长仅为2.9%.
有报道称,正在酝酿的网间结算调整,将使中国移动损失其年度总利润的一成,而这也有可能导致中国移动盈利增长率首次转向负数。
新的“移动网间结算”资费政策,会不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相关新闻:《中国移动将面临“请君入瓮”式的行业监管》
网间结算政策谋变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雍忠玮
工信部正酝酿出台新的网间结算政策,改变多年来的对等结算策略,而改用不对称结算策略,有人指责这是“杀富济贫”
10月3日,因身处国庆长假而略显平静的香港股市,突然波澜涌现。当日,中国联通(16.43, 0.03, 0.18%)(00762)股价暴涨8.4%,甚至一度超过10%,中国电信(51.5, -0.04, -0.08%)(00728)也大涨7.6%,同为国企红筹股的中国移动(00941)却一改此前稳中有升的势头,逆市下跌了0.7%.
而在10月8日,中国联通A股上市公司(600050)也在国庆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以涨停收盘。
引发这连番资本市场震荡的,是一个最新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将酝酿调整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牌照,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收费,从而导致三大运营商利润格局变化。
10月4日,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发布公告称,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相关通知。
不过,据《财经国家周刊》了解,政策调整已酝酿多时,中国移动距离最坏结局只有咫尺之遥。
调整网间结算
业内普遍的看法是,如果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下调“移动网间结算”费用,将对中国移动形成极为沉重的打击。因为此举将改变多年来的对等结算策略,而改用国际上已不太认可的不对称结算策略。
据《财经国家周刊》了解,2013年7月下旬,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几乎同步展开该局的两项年度重头工作:“网间结算”调研和“号码携带”调研。
知情人士透露,9月18日,经过工信部相关部门近两个月的多番调研,一份内部研究报告已经完成。
该报告的主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建议将此前的移动网间结算,从对等结算改为不对称结算;第二,建议允许中国移动进入有线宽带市场。
这意味着,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信部电[2007]557号),和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都有可能随之进行调整。
而这其中,最重要的调整建议,便是建议对移动网间结算,实施不对称网间结算。
具体调整建议是,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拨打(专业术语为“主叫”)至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用户,中国移动需要向后者支付0.06元/分钟的结算费用;而自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手机用户拨打中国移动手机用户,两家向中国移动支付的结算费用则有所优惠,最低可能为0.03元/分钟。
初步估计,如网间结算费用降至0.03元/分钟,则中国移动2014年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损失,可能高达130亿元人民币,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则将分食这130亿元净利润。
2012财年,中国移动的净利润1293亿元人民币,中国电信净利润149亿元人民币,中国联通净利润71亿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这一个调整将导致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上市公司的利润大幅上涨,受益最大的中国联通或将超过50%,而中国移动上市公司利润则将下降近10%.
势在必过的听证会?
知情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10月8日,电信管理局已经组织专家召开讨论会,讨论是否实施新的网间结算方案,以及结算资费如何确定。
该人士透露,在此前的报告基础上,结算费用调整建议改为三个待选方案,分别为:0.06元/分钟对0.03元/分钟、0.06元/分钟对0.04元/分钟、0.05元/分钟对0.03元/分钟。
该人士透露,按照会议安排,共有包括官员、专家与企业代表共10人参与,讨论是否调整移动网间结算政策为不对称结算。
财经国家周刊》在截稿前,并未获悉会议最终结果。
“但现有的人员组成,表明这个对中国移动极为不利的调整方案,获得通过支持几成定局。”10月2日,在北京万寿路的一间茶馆里,一位工信部内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透露。
此次听证会投票人员组成:有2位来自工信部电信管理局,3位来自三大运营商,另外5位,则是行业内的权威专家。
李默芳原为中国移动集团总工程师,也曾是早期中国移动集团党组成员,出于维护中国移动利益的考虑,她或将投出反对票。
但是,高慧刚、刘韵杰、韩夏、苏少林4位代表,则更有可能表态赞成。
高慧刚曾担任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也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总工程师,以赞同意见帮助中国电信获益顺理成章;同样,刘韵杰曾和高慧刚同时期担任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也曾担任过中国联通总工程师,估计也会表示赞成。
韩夏是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现任局长,前述内部文件就是其部门推出,“韩局长不可能自己反对自己”.而苏少林则是现任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虽然苏局长曾做过云南省移动副总,但那已是多年前的事,现在他是韩局长的下属,态度倾向不说自明。”内部人士如此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如此一来,听证会上获得4张“赞成票”,或几成定局。
除以上直接身涉其中的5位人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的高世楫、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5人,也是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专家,目前态度仍不明朗。
知情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表示,从以上专家的学术倾向来看,曹淑敏和张昕竹投出赞成票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张昕竹最近主张强化管制,尤其是对强势运营商管制”.
该说法难以验证,但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此次方案看上去已“势在必过”.
不对称结算
对这个“势在必过”的方案,业内仍存有诸多争议。
“这一措施,将违背基本的商业平等原则,就好比从北京到天津的高速公路,你去的时候收费50元,回来的时候就必须收费100元。”某商业法专家在了解该移动网间结算政策调整带来的结果后,对《财经国家周刊》称。他进一步表示,“即便只是涉及国内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如果这样公然支持不公平竞争,也是政策上的倒退。”
该商业法专家称,这种做法也违背WTO原则,“我的建议是,如果工信部真的如此做,中国移动应该向发改委提起申诉。”当然,他也认为作为工信部主管的国有企业,中国移动显然不可能提起申诉。
参与运营商调研的内部人士表示,中国移动某领导层人士在电信管理局调研过程中曾表示,应当借鉴欧洲和美国的网间结算政策,尽快建立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标准,“按照成本方式进行结算是最公平的,但是所涉及的工作量和监管要求太高。” 该人士说。
该人士介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意图在短时期内完成年内调整的计划目标,因此并没有采纳中国移动的建议。
而一位长期跟踪电信行业的投行分析师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此前,也曾有中国电信高管在与分析师交流时表示,中国电信迫切希望,并正在努力推动中国移动的网间结算标准下调。
“中国电信在调研期间也提到基于成本结算,但9月18日该内部文件出来之后,中国电信态度改为明确表示支持内部文件。”该内部人士称,“显然,谁会反对利好自己的政策变化呢?”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也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方式,明确“网间结算标准应当以成本为基础核定。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成本尚未确定之前,网间结算标准暂以资费为基础核定。”
2009年,美国、法国、德国均进行重大调整,开始施行基于成本的对等结算。《财经国家周刊》调查过程中,大部分电信行业专家认为,采用不对称结算政策,和国际运营商结算政策背道而驰,更有少数人士直称,“电信管理局此举是明着杀富济贫,杀的是中国移动,济的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主管部门一碗水没端平。”
“政绩”伤害
事实上,早在2012年,电信管理局就曾拿出《关于统筹解决电信市场格局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政策考虑与方案建议》,就已经提到对移动网间结算要进行“更进一步考虑”.
2012年底,电信管理局局长韩夏在其署名文章中表示,2013年的重点工作,包括了“认真研究广电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后续的市场监管问题,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互联网本地直联指导意见和网间结算调整方案,加快移动网异网漫游问题研究,推动实施移动网间结算调整。”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出《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并要求三大运营商在6月1日前发出接受相关申请的公告。三大运营商进行协商后,在期限的最后一天,于5月31日发出公告,民间资本被允许进入电信基础业务。《财经国家周刊》获悉,在2013年10月,将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申请单位的核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电信管理局此次要调整的网间结算政策,仅局限于“移动网”,这意味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固定电话网络、有线宽带互联网领域的结算收益不受影响。同时整体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中国移动网间结算支出减少一半,收入不会产生任何变化;而中国移动则是结算支出不变,结算收入减少。
“中国移动多年来在网间结算上一直是亏损的,直到2012年才转入净收入阶段,主要原因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数量激增。结果亏了这么多年,刚第一年挣钱,就又要被打回原形了。”中国移动内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抱怨称。
中国移动人士称,中国电信2013年的网间结算收入预估将达到298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电信人士则表示没有那么多,中国电信2012年网间结算收入仅为70亿元人民币,支出则为100亿元人民币。
北京邮电大学某教授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调节市场格局突出问题的政策,不应以违背公正公平原则为代价。“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是以增强其盈利能力作为政策出发点,不能说是从中国移动那儿强行切一块蛋糕给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然后就当作他们的盈利能力增强了。这样做,既毁了中国移动,也毁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最终是竞争力强的企业没有了积极性,竞争力应提高的企业就等着政策倾斜来获利。”
该教授称,不能增强竞争活力、仅仅拆东墙补西墙的政策,最终并没有产生市场增量,而是引发不公平竞争。“我认为监管机构要这样做,还不如直接发通知,让中国移动集团向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拨款,至少钱的流向是在明处的,以前也不是没有这样做过。”
该专家所指拨款,是指一个未获证实的业界传言:2008年9月,有关部门曾要求,中国移动集团向中国联通划拨500亿元资金,作为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络的部分费用。
但也有专家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此次的网间结算调整,不能仅从短时间的结果来判断,而应看到长期效应。“这样调整有利于鼓励运营商,尤其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更进一步降低移动通信资费,并且激励运营商面向消费者展开竞争。”该专家说。
中国移动的政策困局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雍忠玮
2013年,接踵而来的几项政策出台或调整,加速了中国移动利润下行时代的到来,对中国移动发展造成挑战
事实上,中国移动面临的政策困境并不只是网间结算。
过去10年来,作为中国通信行业领头羊,中国移动既成为整个行业高速发展红利的最大受益人,也不得不成为行业受到“负能量”冲击时的“扛雷者”.
一方面,外界对于国企垄断、行业垄断乃至各种问题的舆论指责,中国移动都成为众矢之的,另一方面,几乎每一届行业主管部门“促进行业市场化”,都以加强对中国移动的“不对称管制”作为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从受制单向的携号转网,承担国家自主通信技术商用主力,吃亏互联网间结算,到如今向竞争对手“被转移”利润,这些政策都目标明确,一脉相承。而且现在的政策也不会是终点。
2013年,来自政策层面的多项措施,几乎同时出现,并开始对中国移动形成利益挤压:携号转网、OTT收费难以成立、移动通信业务转售、乃至网间结算向不对称转变,都在这一年快速而来。
而即便是在所谓“利好”的政策领域,例如4G牌照,固定网络牌照等,也意味着需要几年的亏损性投入,和长期性的盈利水平低下。中国移动在产业层面的发展红利,基本已经消失殆尽。
交换“全业务”
从表面看,虽然会在移动网间结算上吃个大亏,但中国移动也将得到“补偿”.
知情人士透露,通信监管部门可能在着手网间结算调整同时,也向中国移动发放固定宽带牌照,以进行平衡。
不过,在业界看来,这个条件其实并没有表面上那么大的实际价值。
早年,中国移动一直试图获得固网基础业务牌照,成为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一样的“全业务运营商”,甚至为此打过擦边球,也因此被工信部(包括原信息产业部)点名批评和发文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有,原信息产业部2006年发布的408号文,和工信部2009年发布的686号文,两文都明确要求,中国移动不能进行有线宽带业务。
但2012年以来,形势不断变化。随着“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出台,在国家战略落实需求之下,中国移动获得固定网络基础牌照,也将成为现实。
“继续拖着不给中国移动固网基础牌照,这已经不太现实,所以此次政策调整中,将其作为对等条件交换,其实只是顺水推舟。” 业内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但只要互联网网间结算政策没有调整,这个利好条件对中国移动就没有多少实质性帮助。”
在此之前,在互联网间结算环节,一直是由中国移动向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单向结算,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用户访问对方的网络,都是中国移动向其他两家掏钱。
而且,在具体执行上,流量结算价格标准一直高于市场定价,这让中国移动极为被动,甚至导致中国移动借道子公司中国铁通,开展宽带自建自营业务, 并不得不通过第三方接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并在2010年,引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联手封杀第三方接入的恶性事件,进而引起发改委对宽带市场的反垄断调 查。
在此前提下,如果中国移动进入固定宽带市场,将在未来几年内遇到以下问题:第一,三年内将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支付更高的网间结算费用;第二,用于固定宽带网络的巨额投资,收回成本年限高达5年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按照现有的互联网间结算办法,如果中国移动真要认真做宽带业务,那只能是规模越大,亏得越多。
该专家同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即使未获得宽带业务,中国移动在互联网间结算环节的净支出也在加速增大。
“对中国移动来说,成为全业务运营商的价值,更多还是在战略布局上摆脱受制于人,而不是以此能够获得多少业务利益。”中国移动内部人士称,但如果要以不对称的移动网间结算这个关键条件来换,实在不是一个划算的买卖。
另一根勒索:携号转网
不仅仅是“不对称结算”政策,正在试点的“携号转网”也有可能成为勒在中国移动脖子上的另一根绳索。
2013年9月,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组织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在江西、湖北、云南三省,进行携号转网扩大试验的调研和培训工作,《财经国家周刊》获悉,该三省将成为携号转网二期推广省份。
然而,曾经为保护中国3G标准TD-SCDMA的市场发展,而在2010年确定的TD-SCDMA用户只能“单向转网”政策,已被证明并无多少成效。
由于TD-SCDMA起步较晚,虽有政府和中国移动大力支持,但在终端产业链上仍然落后于CDMA和WCDMA.在天津、海南当地,中国电信(51.5, -0.04, -0.08%)和 中国联通(16.43, 0.03, 0.18%)依托终端产业链优势,以及TD-SCDMA用户不能携号转网的政策规定,事实上利用了号码携带政策的漏洞,反而加大了更多用户选择TD- SCDMA网络的疑虑。
为保护TD-SCDMA产业和市场发展的单向转网政策限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而因此失效。有专家认为,在第一期相关政策的实际操作失效、乃至出现反效应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和扩大试验范围,将在事实上伤害中国3G标准市场化的进程和发展。
简言之,在商业层面将直接伤害中国移动。
然而,中国移动的更多忧虑,并非TD-SCDMA单向转网政策支持的完全失效,而是携号转网政策扩大化,导致中国移动优质2G用户的流失。
“中国移动多年来,营造了‘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三大品牌,特别是在价值含量最高的‘全球通’用户群上,建立的强有力的品牌忠诚 度。而这一忠诚度建立,有至少超过一半的因素来自于号码唯一性。”分析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一旦携号转网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将造成中国移动全球通用 户流失的负面影响,进而对中国移动苦心经营多年的以号码号段为基础的业务品牌价值,产生冲击。
中国移动“下行”提前到来
数据显示,在2011年,中国移动仍然占据通信业务增量市场51.3%的份额,而随着3G市场的兴起,2012年中国移动增量市场份额迅速回落 至37.5%,在2013年前8个月仅为35.7%.中国移动预判,2014年其增量市场份额将下降至30%以下。“在TD-SCDMA市场‘三分天下有 其一’的目标,将难以兑现,即便4G牌照在2013年发放,中国移动能够全面商业化TD-LTE的时间,至少也将延至2015年初。这意味着中国移动在近 三年内,净利润负增长已成必然。”有分析机构对此表示。
而包括携号转网、移动业务转售、移动网间结算调整等政策转变同时到来,对中国移动而言,意味着其“下行”时代将更早到来。电信专家表 示,2013年即将施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中国移动维持净利润增长,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中国移动在现阶段获得宽带互联网经营权,甚至获得全业务牌照, 将使中国移动面临多线投资、多线作战的局面。
相关数据也证实上述观点的正确性。根据财务报告数据,2013年上半年,中国电信收入增幅11.7%、净利增幅15.9%,中国联通收入增幅 114.1%、净利增幅54.3%,而中国移动这两项指标仅分别为5.7%和2.9%.市场分析机构认为,仅移动网间结算调整,就将会在2014年给中国 移动带来130亿元的净利损失,直接拉低其净利增长约10个百分点。
尽管获得固定宽带互联网牌照,将对中国移动整体竞争能力的提升,有关键性的帮助,但固定网络巨大的投资额度,和资产回收的缓慢性,也将成为中国移动的重要挑战,尤其是在中国移动需要大量资金进行TD-LTE建设的同期。
“尽管如此,中国移动仍然拥有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储备,这对于中国移动进行多线投资和建设,有关键性的帮助。”电信专家表示,“但如 何花这笔钱,能花多少钱,显然要复杂得多。”据他介绍,作为国资委管辖企业,中国移动集团2000万元以上的单笔费用开支,需要向国资委申请并获得批准, 方可实施。另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企年度考核的双重压力,也将是中国移动领导层进行年度预算和决算的隐形红线。
尤其是在出现净利润下滑之后,中国移动将如何处理大规模资金投入,将是一门学问。“在TD-LTE上还好办一些,毕竟是国家战略层面支持的事 情,而进行宽带互联网投资,则更多是为企业竞争,虽然也迎合国家宽带战略发展,但前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已经全面铺网的现状,以及五年内必然亏损的结果, 如何拿出足够多的钱来,现在还尚不能明确主管部门是否批准。”该专家称。
“锄强扶弱”不是真改革
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云辉
打破垄断,最有效的办法是进一步开放准入,鼓励民资参与更多的竞争,而不是以“相对公平”的方式,行政主导垄断资源的再分配
最近,通信监管部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锄强扶弱”.对此,很多人可能会一片欢呼,再生“打土豪”之气概。
但在我看来,这样的管理方式,这样的观念思路,或并不足取。
对国人来说,向来以“均贫富”为乐,而在一些曾经被舆论指为垄断的行业,监管部门的“市场化”,往往是以削弱强势企业,扶持弱势企业,从而营造“相对均衡的市场生态”为成绩。
在用户眼中,很多国有企业的强大,往往都是根源于国企垄断、剥削、寻租等灰色利益链,但对于相关行业的管理者做出的规范化与市场化努力,却往往视而不见。
在国际上,是否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才是垄断与否、应该惩罚与否的关键标准,而只要是合理获取的财富,都敢于并乐于向公众公开。
但在国内,人们惯常的想法却是“财不露富”,因为“不患寡而患不均”,只要木秀于林,不管是个人努力还是环境促成,都大多免不了被八面来风摧毁的命运。
科技行业的发展便是明证。在上个世纪,尚未开始电信市场化改革之时,中国电信(51.5, -0.04, -0.08%)一直承受着各种骂名,即使是与它无关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16.43, 0.03, 0.18%)的增值业务问题,也被用户和各方归结于中国电信身上。
后来,由于中国电信受到压制,加上移动通信对固定电话的替代,中国移动逐渐取代中国电信,成为行业领头羊,也逐渐成为新的政策打压和舆论指责对象。
在这个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的手段,大都是采用政策加行政命令进行直接干预,比如中国电信遭遇拆分,中国移动遭遇不对称管制,乃至在市场竞争生态下罕见的三大运营商高管轮换等等。
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种干预方式的边际效应在不断递减。
在中国通信行业发展早期,政企不分,市场主体单一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加速市场化进程,确实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让它很快成为中国改革最快、最彻底的行业之一,市场竞争也促使了通信价格资费不断下降,为国民提供了超过西方国家发展速度的通信服务。
但近年来,运营商无论组织流程还是资本结构,其实都已经完成了“由政而企”的转变,并形成了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进一步的行政干预,对市场化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小,负作用却日益凸显。
我们看到,通信监管部门近年来也在进行更积极的市场化努力,比如开放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推动民资进入电信市场等等。但同时,也仍未摆脱过去的粗放行政管理习惯,仍在以一些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竞争。
以通信监管部门正在酝酿的不对称管制为例,该政策虽然有助于平衡三大运营商的利润格局,但由于人为制造了竞争关键要素的不均衡,未来可能将催生众多反市场化的竞争方式与格局,这与推动通信业市场化、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为用户服务背道而驰。
拔苗助长,只能让庄稼越长越弱,结不出丰硕果实。
更重要的是,中国正在越来越全面地融入世界经济,而在未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拉动力的新一轮产业革命中,通信乃至相关行业,将承担极为关键的职责。
在此过程中,运营商不但需要承担公众服务职能,更需要助推国家产业升级,应对全球变革。
站在这个高度,“锄强扶弱”或将削弱中国通信行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信业改革需要停步,而是应该以一个更新的思路来进行行业管理,中国市场经济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早已证明,开放竞争才是市场化的最有效手段。
比如打破垄断,最有效的办法,是进一步开放准入,鼓励民资参与更多的竞争,而不是以“相对公平”的方式,行政主导垄断资源的再分配。
那不是真正的市场化。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数智江苏 向新而行
- 数智江苏:推进万兆+AI建设,助力新质生产力打造
- 孙正义黄仁勋互曝往事:差点买下英伟达 错失两千亿美元
- 特朗普胜选影响科技业:AI加速进步,平息反垄断调查(谷歌除外)
- 马蜂窝发布2024北京文旅十大新玩法,创新体验激发目的地新活力
- 戈尔发布业界首部《车灯凝露解决方案白皮书》,助力汽车照明应对行业挑战
- BEZ三十年 | 砥砺三十载 奔“赋”新征程 电子城高科举办成立30周年暨重组上市15周年主题活动
- 华为举办原生鸿蒙之夜暨全场景新品发布会,推出HarmonyOS NEXT和多款新品
- HarmonyOS NEXT正式发布:原生应用超15000个,开启更多机型公测
- Gartner发布2025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代理型AI与AI治理入选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