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司机的“倒戈”就能让在全球攻城拔地的Uber身陷险境?
这听上去不可思议,不过却逐渐成为Uber的现实威胁。开始,只是零星个案,如今却成为一个代表16万人之众的集体诉讼。尽管Uber在全力补救,但能否力挽狂澜已经引发质疑。如若继续发酵,或许不排除诉讼风暴蔓延至美国其他州、其他国家,甚至其他行业内的可能,届时,Uber们会被卷入,进而引发整个共享经济模式的大变革。
这或许正如哈佛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安德烈·哈丘(Andrei Hagiu)所说,这场诉讼仅仅是第一步,但非同小可。这会给Uber的商业模式带来怎样的变化?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共享经济碰到了怎样的天花板?这些问题事关重大,要知道,号称家政O2O鼻祖的Homejoy此前就被员工的一纸诉状逼上了绝路。
陈年诉讼一朝爆发
尽管事与愿违,但这场集体诉讼对于Uber来说并非突如其来。
报道显示,9月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法官Edward Chen做出裁决,指出Uber司机可以作为一个集体,就他们是独立承包商还是公司员工的问题起诉Uber.法庭文件显示,集体诉讼将覆盖加州超过16万名Uber司机。
最初的一个小小火苗,如今似有燎原之势。2013年,三位司机向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起诉Uber,称他们是Uber的员工而非承包商,后者应为其报销包括燃气费和车辆维修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从目前来看,司机的部分诉求已经获得法官认定,不过,Edward Chen在裁决中称,如果Uber司机希望就报销其他费用的问题获得集体诉讼地位,其辩护律师必须提交更多的证据。对此,Uber的律师泰德·布特罗斯(Ted Boutrous)称这桩诉讼案基于“几个重大法律错误”,而Uber随后也提出上诉。
在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郝俊波律师看来,集体诉讼的认定对Uber来说很有打击力。
“即便Uber上诉,集体诉讼的裁定应该也很难推翻了,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判决结果对同等情况的司机都适用,”郝俊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指出,这只是确立了Uber员工可以作为一个集体,但其诉求是否实现还不能得知。
不过,此前的案例似乎为Uber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据路透社的报道,6月份,加州劳工委员会对一名Uber司机Barbara Ann Berwick提起的诉讼裁定指出,Uber实际上是雇主,应当享有雇员待遇。Uber随后提出上诉。
尽管Uber表示“加州劳工委员会的裁决不具约束力,只适用于单个司机”,但同样的起诉纷至沓来,也让外界对其未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感到担心,有业内专家指出,真正的风险在于,如果Uber在加州败诉,美国其他州将会仿效。
“由于美国州立法这个特点,不同州的法律规定,法官认定都有可能不同,因此,围绕Uber的这个争议是否会蔓延,诉讼队伍是否还会继续扩大,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之数。”北京大学客座教授、劳动法专家梁智表示。
但即便只是当前的诉讼规模,也足以让Uber遭受重创。据郝俊波介绍,其代理的大部分集体诉讼一般都会选择庭外和解,因为这样原告方会更快地获得赔偿,但对于这样大规模的诉讼人数来说,赔偿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此前类似的“联邦快递集体诉讼案”中,公司与原告的和解赔偿金达到2.28亿美元,但原告仅仅是2000人的规模;而在上述6月份的裁定中,Uber应为原告做司机的8周支付4152.2美元。如果将此放大到16万倍,对Uber这样被资本热捧的公司来说,恐怕也是不能承受之重。
“这对Uber的影响会非常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是真金白银的赔偿,极有可能导致其破产。”梁智指出,其曾在2007年代表一位肯德基的员工对企业提出诉讼,而后包括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内的跨国快餐公司对员工实施了集体涨薪的措施,“无疑提升了劳动成本”.
对于Uber来说也同样如此,“如果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现在的Uber司机就要享受保险金缴存、汽油费报销等正式员工的待遇,其运营成本就会显着增加。”郝俊波指出。
Uber们的集体困境
尽管Uber被“集体”围剿,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单打独斗,因为这场诉讼战不仅针对Uber,枪口指向的实际上是共享经济。
代表司机起诉Uber的律师Shannon Liss-Riordan是波士顿着名的劳动法律师,之前也针对Uber的竞争对手Lyft以及数家基于共享经济模式的公司发起了类似诉讼,包括Caviar、Postmates和Homejoy,后者甚至因此而关门闭店。
Homejoy联合创始人兼CEO Adora Cheung就公开表示,导致关闭的主要原因是4起来自公司家政人员的诉讼,后者声称自己应该成为公司正式工却被错误地归类为合同工,要求享有和正式工一样的薪资、福利--这些诉讼引发了Homejoy的债务危机。
如果考虑到Shannon Liss-Riordan此前的战绩,就会更进一步了解Uber所面临的不利形势。据外媒报道,Shannon 曾经把一家知名连锁的餐厅告到关门,也曾为星巴克的咖啡师争取到了1500万美元的赔偿;现在她自己经营的一家比萨店曾经也是其起诉的对象,现在所有店员持有股份。
“美国的劳动法律师非常强大,曾代表劳工向许多知名大企业提出巨额赔偿,”梁智表示,这些律师不仅熟知法律,还深谙政治。
美国前国务卿、2016年总统选举竞选人希拉里·克林顿此前就表示,一旦当选,她将严厉打击错把员工当承包商加以剥削的不良商人;尽管她也承认这类运营模式可以为经济注入创新动力,但也会对从业者正当权益保护带来严峻考验。
在这样的政治气候下,针对共享经济的诉讼或许会更加频发,甚至最终撬动其固有的商业模式。
风险资本分析公司CB Insights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已经有超过94亿美元的风投资金注入了这类初创公司。大量创业公司以“the Uber of X”身份出现,并和“前辈”一样从无到有,迅速扩张。以Uber为例,按照其2015年5月份公开的数字显示,这家成立仅仅6年的公司业务已经遍及38个国家,77个城市,“每个月就会创造2万个新的司机岗位”.而被“员工诉讼”压垮的Homejoy也有过“6个月横扫30多个城市”的辉煌纪录,对这些共享经济企业来说,快速扩张的关键正在于其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力集结模式。
因此,有外媒引用两名Uber投资人的采访表示,如果法庭裁决要求Uber承认司机为雇员,Uber 500亿美元的估值可能下跌,因为这一估值正是建立在它与司机的非直接雇佣关系之上。
根据安德烈·哈丘的分析,“分享经济”企业如果从简单的“集市”模式转型为“全程服务”模式的话,其中大多数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将会提高25%~40%;决定将自雇型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MyClean的CEO Michael Scharf也表示说,这一转变使劳动力成本比竞争对手高了40%.
“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都是全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Uber的判决以后可能会成为一个案例,影响其他类似企业的商业决策。”郝俊波指出。亦有评论指出,如果任由集体诉讼一再发生,可能就会威胁到专车这一商业形式的生存,直至他们不复存在。
同时,这也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争议焦点。Uber对撤销集体诉讼的22页上诉申请中写到,新的共享型经济的显着特点是,根据个人的决定和欲求的不同,劳动者会选择完全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这些差异能否废除或赋予并不属于法律所要求的集体诉讼地位,这在新的经济背景下是一个重要、反复出现且尚未解决的根本问题。
不过对于集体诉讼所可能引发的影响以及应对之策,截至发稿,Uber并没有回复记者的相关提问。
共享经济的模式分化
不管是惮于法律诉讼上的威胁,还是市场倒逼的作用,共享经济的模式已经在慢慢发生变化。
一些媒体报道捕捉到了这样的迹象:帮人采购杂货并送货上门的Instacart,从该公司在波士顿和芝加哥的业务部门开始,将实施把独立承包商转变为兼职人员的“新员工”计划;苹果前零售主管罗恩·约翰逊成立的新公司Enjoy也想通过招聘正式员工来“另辟蹊径”.
“我认为与法律因素相比,降低成本的考虑会更多一些。”某国内打车软件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实际上,与业外人的猜测不同,对于许多从事共享经济的企业来说,自营的模式相对来说更为经济。
就拿打车软件来说,表面上看,滴滴快的的“轻资产模式”在成本控制上更有优势,但事实却正好相反:松散的合作而非雇佣的关系,就需要借助经济上的强刺激,比如说给司机持续地发放红包;而且由于缺乏组织约束力,平台方对服务水平难以掌控,无形中又会增加成本,比如同样给乘客发券,以此来吸引其留在平台上。
“未来应该会向‘京东’模式演变,一部分自营,一部分通过第三方劳务中介来做,但一定要实现集中采购车辆,集中管理人员,这样的模式才是可以持续的。”上述人士表示,至少对于国内的打车软件企业应该如此。
由此来看,曾经在各个行业掀起跟风热潮的Uber模式所面临的,不仅是法律上的雷区,还可能遭遇模式陷阱。
复星昆仲资本投资副总裁卢山也指出,合同工的形式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共享经济领域,即便是在同样的行业,不同的市场环境也决定了不同的生存模式。比如美国汽车上门保养企业YourMechanic与中国众多汽车上门保养企业在技师管理上就有很大差别,前者就可以网络招募汽修厂技师兼职来提供服务,而后者则选择设置全职岗位,对技师进行管理。
“表面上看,介入管理的成本会更高,但这是相对而言,如果不引入管理那么可能成本更高。”卢山解释,“美国的技师把自己当成手艺人,即便平台没有管理,他们也会从维护个人品牌的角度保证服务品质,因此会更遵守与平台之间的游戏规则;而在中国市场,这样的松散结果则行不通。”
Instacart 创始人、CEO Apoorva Mehta也指出,帮人购物并不如人们想象得那样容易:比如,大型食品超市有3万~5万件商品,一些兼职员工不一定能快速地找到用户想买的东西、及时到达目的地--这或许也可以解释共享经济目前所出现的不同的模式选择。
因此卢山认为,共享经济的管理模型还在不断地进化中,以打车行业为例,表面上一个司机不需要什么门槛,但实际上却绝非如此,比如司机由于路线熟悉程度和时间长短估计等问题,不能准确判断订单价值,所以很多时候拒绝接单,因此平台方只能依靠红包刺激,由于抢单不积极,司机的运能不能保证,因此就出现刷单的作弊现象,那么平台方又要针对这些违规动作进行管理。
不过,在上述打车软件人士看来,“共享经济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集结乌合之众并不代表就是规模化,也不会实现假象中的规模效应。”在其看来,共享经济提供服务的方式还是会依托传统的雇佣制,但可以通过新的科技手段来进行运营效率的提升和优化,以此来打破传统模式的规模瓶颈。
似乎一路狂飙的Uber们,也应该放慢脚步来好好算一笔账:法律的警钟已经敲响,而市场也会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
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周智荃律师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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