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规则定了!看点:50万投资门槛不变 没有T+0

3月2日凌晨,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紧随其后,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并就规则制定情况发布答记者问。

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6项主要业务规则。

上述6项业务规则是上交所在1月30日晚间首次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2月20日截止。据上交所介绍,在此期间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提交的意见600余份。

经过修改后的6项规则,形成了交易所层面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的业务规则体系,明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确立了交易所试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的基本理念、标准、机制和程序。

在本次发布的正式规则文件中,有哪些变与不变?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规则的基本框架并未有重大改变,其中有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50万元的资产门槛不变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置了个人投资者的入场门槛,规定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不少市场人士提出,50万元的资产门槛过高。

针对这一意见,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特别作出回应:“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上交所强调,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看点二:T+1交易机制不变

在科创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出炉之前,就有市场人士猜测科创板或将实行T+0交易机制,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做出这一安排。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1月30日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选择实行T+1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

在3月2日发布的正式规则中,T+0仍然未被修改加入。上交所表示,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看点三:新增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在1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登陆科创板,但并未在科创板上市门槛的基础上额外进行规定。

而在修订后的正式规则中,新增了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此外,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上市标准也是新增内容,标准与红筹企业一致。

看点四:股份减持制度变了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规定为3年,正式文件中,这一期限被缩短至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

此外,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看点五:保荐机构职责变了

此前征求意见稿对券商提出了颇高的督导要求,券商一方面要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定期出具研究报告,对被保荐企业跟踪研究,定期形成投资研究报告。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此前上交所组织的座谈会上,有不少券商行业人士提出,保荐机构出具研究报告不符合行业现实,也将破坏保荐业务部门和研究所之间的防火墙设置。

正式规则中,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也取消了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此外,规则补充了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不过,券商跟投的要求并没有取消。

后续还将发布多部指引

此外,上交所还在3月2日发布了4项配套指引,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交所表示,后续还将尽快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承销业务指引、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细则和指引,保障这项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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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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