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AI财经社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未履行的货款支付分期履行。
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于2017 年签订《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
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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