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又称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是指当公司遭遇了恶意收购(一般收购方收购了公司10%—20%股份)时,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大量增发新股,以稀释收购者的股权,加大收购成本,让收购方无法达到收购目的的行为。
就目前法律实务中,常用的5种“毒丸计划”如下:
第一种 传统型
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放可转化优先股,即公司被收购时,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可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股票。
优点:增加收购成本;
缺点:增加公司长期负债。
第二种 掷出型
即公司向公司股票持有人提供期权计划,允许股票持有人在公司被收购时以低价购买公司股票。
若收购方的收购目标是获得公司所有股份,则可采用上述方式。
第三种 掷入型
即收购者占据了相当的股权比例,但未获得绝对控股权(51%)时,允许期权持有人以丰厚折扣购买公司股权。
一般此种方式针对收购方的收购目的仅为获得公司控制权而非收购所有股份。
第四种 后端计划
即公司给股东一个比市价略高的既定价格将公司股票转换为等价现金或其他高级债券的期权(触发条件是公司被收购了一定比例的股份)
第五种 投票计划
即公司发行优先股,当潜在收购者在购买目标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比例时就赋予优先股投票权,以减少收购方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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