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代,你有没有过一时头脑发热买了许多不该买的东西而事后有种“剁手”的后悔感的时候?如果有,那么你的苦日子快到头了,因为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即将得到真正落地,不执行的商家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甚至吊销执照。
9月16日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即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赋予了法律维权依据。一时间,网民们好评如潮。
然而半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却因店家和买家就具体问题争议不断而遭遇“落地难”困局。《经济参考报》数据显示,据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3月15日以来,五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 .7万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我国立法“慢半拍”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思维这个“大幌子”下,我们的很多电商企业打着变革和创新的名号,游走于法律的灰色边缘,往往把一个行业搞得五花八门标准不一,这进一步增加了新法的落地执行难度。这两个因素导致很多时候国家的法律公文更像是一份道德约束,不为企业所惧,它们还是本着“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思维来做事,这也是为什么三月便写入法律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至今都效果不佳的一个原因。
“乱世用重典”,混乱的行业也要用重罚。此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若能落实,那么不管之前的半年如何进展缓慢,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难的乱象都将得到全面改善,甚至可以说,“网购后悔权”即将迎来春天。
我做如上判断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重罚的震慑作用
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虽然将七日无理由退货写入了法律,但没有明确商家不执行的后果,违法成本不高。即将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从罚款到吊销执照,这些措施的震慑作用都不小,商家不敢等闲视之。
2、 黑名单的威力
针对新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报会上表示,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从中可以看出,有抱负的电商平台在新政下不会再无动于衷,而是要带头响应,避免进入违法企业“黑名单”,被消费者唾弃。
3、 事情本该如此
很多时候我们可能过多地却探讨外因,却忽略了事情本该如此。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是一项本该如此的事情。除了消费者自身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拆封了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其它网购商品都应享受一定时间内的无理由退货。这是因为:网购时消费者只能从商家提供的图片了解商品详情,而这张图片和商家实际交付的商品相比,也许会存在着天壤之别,产品文字描述可能也有出入,因此只有见到实物或试用过后才能判断是否是真正想买。
综上,我对《消法》新政是持乐观态度的,当然制定出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基本满意的法律条款,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非常考验各方——特别是立法者的智慧。好现象是,立法机构约谈了行业知名商家,听取了它们的意见,也算是“政策协商”了吧!
—— 说明 ——
1、非特别说明,文章均为本人原创,首发《极客网》专栏,《百度百家》同步更新;
2、转载务请注明完整出处:来源:百度百家;作者:朱飞;微信公众号:zhufei101。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