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籍)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视频拍摄时间也属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之前,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成年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视频内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在警方通报中,特意提及了确定视频系4月中旬拍摄,也有重要含义。“如果二人的行为发生在6个月以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韩律师说。但他也表示,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范畴,目前尚无定论。此次警方的通报中称,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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