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客网3月30日(北京)只花一元钱,不仅可以玩转各大景点,还可以享受一趟国外旅行。记者调查了解到,为招徕游客,“一元旅游”频频露面。“一元旅游”如同天下掉下来的馅饼,但馅饼背后可能存在陷阱,不仅涉嫌低价倾销,还可能诱骗游客另行购物。对此,国家旅游局将对“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特征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业务。(3月29日《新闻晨报》)
在一元钱买不到一块烧饼的年代,天上竟然掉下“一元旅游”的馅饼,如是旅游情景令人错愕。虽说低价旅游是好事,但是伴随超低价旅游的是强迫消费,半路甩客等旅游业痼疾。不少抢到“馅饼”的游客都感觉自己掉进了陷阱,大呼“上当”。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一元钱旅游实际上涉嫌违法。《旅游法》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然而,一些旅游电商与旅行社依然以超低团费揽客,强迫消费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旅游法》HOLD不住旅游行业乱象,不由得让人摇头叹息。
游客出游本是为了亲近山水、放松身心,结果却掉入旅行社设计的“一元旅游陷阱”,旅游行业乱象重生,既是在游客心中划下伤痕,也伤害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肌理。游客纷纷扫兴而归,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岂不是空谈?
据业内人士介绍,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餐饮费用不断上涨,旅游市场竞争白热化,旅行社多采取压低旅游报价的手段,吸引客源,然后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等环节中补足。多数导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资,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们的收入依赖于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中获取佣金、回扣。而且笔者发现,越是旅游市场开发较早的地方,这个问题越突出。导游吃回扣、拿提成的潜规则更是十分盛行。旅行社与游客对此都心照不宣。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旅游法》管不住旅游行业乱象并不难理解。超低团费揽客也好,导游要挟购物也罢。旅游业界乱象的背后早已潜伏着旅游市场失控的危机。
虽然不少地方一直在提倡无障碍旅游,但面对购物、拿回扣等敏感问题时,都免不了落入地方保护主义的俗套。而且目前导游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旅行社竞争压力及导游短视的行业潜规则使导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导游的低水平服务伤害了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旅游市场潜力。
在市场经济时代,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现实的。清除旅游潜规则带来旅游涨价的现实问题,公众并非不能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旅行社不能用低劣无良的旅游服务伤害民众的旅游热情,透支旅游市场潜力。
旅行社超低报价吸引游客,增加购物频率,黑导游横行,直接撞了《旅游法》的红灯。旅行社大幅提高团费吸引不到客源,沿袭低报价潜规则,增加购物频率,游客又不满意。这对矛盾如何化解呢?难道《旅游法》只有被架空的宿命吗?
《旅游法》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有利于旅行社合法有序竞争,为旅游者提供透明的消费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如何在低报价低服务与《旅游法》之间找到平衡点,提高游客旅游质量,值得探讨与思考。我的观点是,《旅游法》规范旅行社管理,清理零团费、负团费潜规则,旅游产品报价走向透明、真实,有利于提高公众旅游质量,应该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对此,旅行社不仅要主张自身利益诉求,而且要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下工夫。如果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状态被打破,旅游报价回归合理市场水平,游客旅游质量得到保证,旅游潜规则逐渐消除,旅游业界声誉好转,对于实施国民休闲计划,激活公众观光热情,大有裨益。否则,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旅游行业继续乱下去,对景区、旅行社、导游、游客都没有好处。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