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两者的关系是业界讨论的永恒话题。近年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态不断丰富、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给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带来了挑战。
在年中召开的“2017陆家嘴论坛”上,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指出,对不同形式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应差异化应对,如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所谓金融创新,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进行取缔;对确有创新价值的,应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施加统一的监管规则;对暂难以准确定位的金融创新,可以考虑借鉴国际上沙箱监管的尝试,监管者要有预判、有预案。
差异化监管应对不同形式创新
徐忠指出,监管要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最近一次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表明,如果金融创新缺乏完善的制度环境,则容易脱离实体经济,走上盲目扩张、盲目发展的道路。
他指出,作为支持金融创新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金融监管应该对五种不同形式的金融创新采取差异化的应对。
一是首先要区分审慎监管与非审慎监管,对原本应是非审慎监管的业务和机构,从事了应审慎监管的业务,对这种属于违反监管规定的所谓金融创新,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进行取缔。
二是对明显属于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也应主动打击。
三是对确有创新价值,且功能属性与现有金融业务和产品相同的金融创新,应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施加统一的监管规则。
四是对暂难以准确定位的金融创新,可以考虑借鉴国际上沙箱监管的尝试,监管者应提高风险警觉性,不能只在出现问题后才采取行动,要有预判、有预案。
五是基于行业业务的区域属性日益弱化,应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关系,确保中央监管部门与地方监管部门高效协调运转,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曾于瑾认为,随着市场日益复杂,监管自身也需要创新,随着时代而进步。现阶段需要提高监管者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技术,提高监管有效性。“不要事情没有搞清楚就一刀下去了,要学会甄别创新,不是所有的创新都会带来风险,有些创新是有利于降低风险的。”曾于瑾表示。
在方健看来,金融监管还需在三方面加强:一是建立顶层制度体系,要有明确的监管思路和长期指导方向;二是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出现违规行为的时候,违规者受到应有惩罚;三是集中相对分离的监管机构,形成完整的体系,协调一行三会对金融所有风险点进行全覆盖式监管。
科技发展为金融监管带来更多挑战
近年来,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技术层出不穷。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指出,金融科技对于资管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广,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信用违约的成本,降低了行业的壁垒,改变了资源配置效率,重构资管生态链。
但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邓智毅表示,从机构层面上来看,金融科技发展影响对突发事件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技术和金融高度融合的背景下,要从两方面着手,做好监管和创新的平衡。”陆书春表示,其一,监管要适应市场。通过近一段时间以来的专项整治,市场整体趋于理性,行业平台数量在不断下降,但是市场需求的热度并没有降低,参与人数和交易量持续上升,因此监管要从这个角度适应市场的需求。
其二,监管平衡度在于风险可控。监管科技要与金融科技的发展同步起来,未来要让监管做到有数据、有标准、有规则、有手段、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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