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是中国互联网大发展的十年,互联网创新驱动成果丰硕,国际综合竞争力增速明显。伴随而来的是,证据信息化逐渐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互联网时代对电子证据的强烈需求,电子证据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绕不开的话题。
由时间戳服务机构签发的时间戳,经国家法定授时机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监测的,在没有相反证据或合理异议理由的情况下,一般可以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盖然性标准,予以采信。 时间戳作为一种关键证据,可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有效时间,恰当利用可提高胜诉概率。
近日,笔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典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基于可信时间戳的电子证据就得到了法庭的认可与运用。
小陈(化名)是一位独立音乐人,不久前发现其原创音乐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某知名音乐平台上。小陈认为该平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认为如果不及时采取维权行动,电子证据一旦遭遇灭失或损坏,将难以成为有力的呈堂证供。于是小陈随即使用创意宝的录屏工具进行录屏取证,并将电子数据保全证书提交至法院。经审理确认,该电子证据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予以采信。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小陈捍卫了自己的著作权权益。
纵观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自媒体文化盛行,和小陈一样的独立原创者越来越多。他们通常没有传统的经济公司作为后盾,也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背景作为支撑,遭遇侵权时难免势单力薄,而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不少人望而却步。这时,在线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意宝的出现,给原创者带来希望的曙光。
笔者了解到,在小陈维权的过程中,起到致胜关键作用的“录屏取证”工具基于可信时间戳技术,恰恰来自创意宝。该平台由国家权威的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提供业务指导,由我国唯一法定时间源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保障时间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由国家授权CA机构提供电子签名技术,采用符合国际以及国家标准的可信时间戳技术,可方便快捷地完成电子证据的取证及存证,并赋予其法律效力。
经过多次实践检验,笔者发现通过创意宝存证的电子证据可被法院作为证据直接采信,无需另行公证或鉴定,大大降低了权利人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是自媒体时代原创者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具。让维权无忧,让时间作证,电子证据的“可信”新时代或将就此开启。同时,我们有理由期待,作为知产新生态行业领跑者的创意宝,将用专业内核与科技力量打造起IP“确权,授权,维权”的一站式服务新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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