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该案件中,2022年,国内音乐制作公司小旭音乐将《望月之城》等音乐作品在互联网广告中影音同步行为所需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
随后,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发现桐乡某商务公司在其网店页面推广商品时使用了小旭音乐《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桐乡某商务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网店页面向公众展示《望月之城》的音乐片段,侵害了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桐乡某商务公司虽已停止侵权,但仍需赔偿相应损失。鉴于桐乡某商务公司未因使用该音乐获取较大利润,同时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支出了必要的取证维权费用,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最终,桐乡某商务公司同意赔偿浙江某知识产权公司2800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因此,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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