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刚刚过去,许多“剁手党”就遭遇了“退货难”。有网友吐槽说,当时抢货抢到手抽筋,如今退货退到心拔凉。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尽管新消法中已经确定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障碍。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截至17日,“双11”的投诉量已经超过去年两成,退货是投诉“重灾区”之一。
今年“双11”首次打出“国际化”的口号,但是海外代购商品退货却很困难。在北京朝阳区工作的何燕告诉记者,“我买了件海外代购的店家的包,拿到后就发现脱线了。对方还不愿意退,因为海外代购退货成本实在太高,一单平均邮费都在百元上下。”
有些商家提出的退货附加要求让消费者很为难。在上海工作的程洁告诉记者,“双11”买了款防晒霜,由于我常用专柜货,所以一用就知道是假货。但店家不承认,而且还说商品包装被拆过了,所以不给退。
此外,今年“双11”争议最大的,还是天猫预售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上海市民张梦“双11”买了一款行车记录仪,使用时发现很不方便。但天猫认为这款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所以就只能继续忍着用。
现在“退货难”多数因为法律不够细化,这自然给很多争议留下了空间。因此,地方法规适当细化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上海的新消保条例中,就针对拆包装、预售等情况做出了规定:除了新消法中明确列出的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四类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介绍,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一些网购商品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必须是“一人一物一确认”。这要求商家必须在消费者下单时出现明确的提示框、消费者对不予退货的条款进行确认。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指出,新消法明确规定,只有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预售商品从商品性质上来讲也比较复杂,对所有商品都“一刀切”不予退货的做法,违反了消法规定。
拆包装就不允许退货的做法也不符合新消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确认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让通过网络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从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如果要求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必须未拆封,那么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就没有意义了。”
不过,尽管上海明确否定以上几类不让退货的理由,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上海以外注册的电商企业将不受条例约束。所以,治理“退货难”还需各地发出合力。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iPhone信号问题难解?曝苹果自研5G基带性能弱于高通,不支持5G毫米波
- 十二部门发文加码5G-A:2027年底实现地级市全覆盖,构建5G-A产业链
- 十二部门发文:深化基于5G的编队行驶、远程驾驶等高级别自动驾驶应用场景
- 华为徐直军谈鸿蒙生态:10万个应用是成熟的标志,未来半年到一年是冲刺阶段
- 我国已建近万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含421家国家级示范工厂
- 德国汽车业迎来严峻挑战:博世宣布裁员5500人,并削减10000人工作时间及薪酬
- Counterpoint报告:双11iPhone在华销量下降双位数,华为增长7%
- 2028年GenAI手机出货将超7.3亿部,GenAI成为中高端手机标配
- 中国工业机器人密度全球第三,每万名员工配有470个,领先德国和日本
- 华为折叠屏最新专利公布:打破传统集中架构布局,将首发搭载华为Mate X6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