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马旗戟 阿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新媒体营销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1月22日下午消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
作为一个连续追踪了近二十年中国互联网的人,一直都在关注CNNIC的这项研究,虽然最近三两年关注偏少了,但还是上心的。2016年7.31亿的这个数字还是比较让人开心的。显然,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向规范化、价值化发展,同时,移动互联网推动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
我特别注意到两个数字:
一、中国网民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这个数字看似不错,但应当说在发达国家和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中,还是名列后茅的。例如,在G20国家中,我们也仅仅排在印度、印尼、南非和墨西哥之前,甚至落后于土耳其、俄罗斯和沙特等国家。当然,往好了说,这叫进步显著,持续提升,潜力巨大;往谨慎点说,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基本都是同时起步,我们在普及率这个方面并不必别的中上的发展中国家强多少,不值得沾沾自喜。
二、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为6.2%。不仅增幅与前些年的两三位数字的增长无法相比,而且还低于2016年中国GDP6.7%增长的数字。当然,网民规模和增长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有极限的,随着普及率上升,增速是肯定要逐渐减下来的。很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与印度这样的较低普及率的人口大国不同,中国互联网网民的“人口红利”的存量有限 —— 农村与老年人成为重要来源;增量更有限 —— 每年新生人口就那么多,除非二胎之后出现一个大爆发,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
所以,未来中国网民的规模效益的增长将更多取决于互联网的深化,即“互联网+”。从报告中,也可以看到这个趋势:共享模式的迅猛发展(尽管网约车新政横抡了一杠子)、电子商务和新零售的积极转型,互联网+政务的快速提升,以及中国企业信息化基础全面普及和“互联网+”传统产业融合加速。
CNNIC调查统计对象是“网民”,我从第一次调查开始就关注“网民”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第39次调查了,“网民”的定义“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大体没有过改变,是很稳定的。
但,我想说的恰恰是这种稳定性,是否有可能或必要加以改变?例如,除去“网民”统计研究之外,是否可以进行“数字国民”的统计和结构研究。“数字国民”的概念要远大于狭义“网民”,我可以“不会”上网,也不主动上网,但我可以打开和享用带有联网功能的跑步机、空凋机或电饭煲,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些人口目前不会被计算在狭义“网民”之中——特别是很多老年人和儿童,但他们确实是“数字国民”,是数字经济的使用者,他们的数字经济参与度水平的测量价值应该超过了一般概念上用狭义“网民”来研究与刻画的价值。即,“数字鸿沟”关注的不再你是否意识和主动上网,而在你是否使用或受惠于数字(网络),这才是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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