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薛洪言,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
12月27日,有“网贷评级第一案”之称的“短融网诉融360侵犯名誉案”由海淀区法院正式宣判,宣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即被告方融360融360胜诉了。
不过,原告方表示仍将上诉,因此这件事可能并未尘埃落定,但不妨碍我们针对网贷评级这件事多说几句。毕竟,作为有着强烈行业外部性的行为,评级涉及的绝不仅仅是评级机构和被评级一方,与千千万万的投资人也都有着切身关系。
究竟什么样的评级才叫客观?投资人期待的又是怎么样的评级结果?这是件值得讨论的事。
事件简要回顾
2015年2月9日、5月19日,融360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先后发布两期网贷评级报告,在两次评级行为中,短融网先后被评为C级和C-级。短融网对评级结果表示不认可,最后起诉融360侵害其名誉侵权,要求赔偿50万元。本案于2015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并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宣判。
根据判决结果,该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审理,关于评级资质问题,法院认为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判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判断融360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关于评级结果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为单纯的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除非发生评价方式不恰当,评价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况,不能限制或禁止经营者对他人的竞争性业务进行评价。
此外,对于评级报告所使用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以及评级体系规则科学性、合理性问题,海淀法院也分别作了分析说明。最终驳回了原告短融网全部诉讼请求。
不是判断的判断,融360针对短融网的评级结果是否客观?
此次诉讼的争论焦点在于评级结果是否客观,法院判决讲究证据,而投资人可能还会考虑直观印象等因素,那么,我们不妨基于公开信息,从直观印象角度尝试做一个不是判断的判断。
从评级结果看,融360把被评级平台分为:A、A-、B、B-、C、C-六个类别,其中C和C-最弱,在两次评级结果中占比均在50%以上,报告对这两个评级的评语为:
C:平台综合实力较弱;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管理团队实力一般;品牌知名度一般 。
C-:平台综合实力弱;平台在风控、运营等能力方面较差,管理团队实力较弱;品牌知名度低。
应该讲,这样的评语还是有很强的导向性的,起码就笔者而言,看到类似“存在较多的问题”、“在风控、运营等能力方面较差”等评语,对这样的平台是要敬而远之的。因此,若评级结果并不客观,对被评级平台而言,肯定是要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的。
那么,对短融网而言,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呢?
先来了解下短融网,名副其实,短融网是专注于短期投融资理财产品的平台,线上主要有金农宝(涉农产品)、车押宝(车辆质押)、企业宝(企业融资)、天天赚(类活期产品)等四款产品,3个月及以下期限产品成交占比超过60%。
短融网于2014年7月上线,3个月后即获得千万美金级A轮融资,2016年1月获得辅仁集团的B轮融资,持股比例达到40%,变身为上市公司成员企业。
并入大集团之后,短融网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官网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平台合计成交10.83亿元,2016年1-11月合计成交21.28亿元,结合11月成交数据,预计2016年全年成交24.28亿元,同比增长124.19%,略高于行业平均114.43%的增速水平。从行业中地位来看,据网贷之家监测数据显示,短融网成交量基本维持在110名前后。
因此,基于目前的股东背景和业务数据,C或C-的评级结果肯定是不妥的。不过,融360的两期评级报告是2015年5月之前作出的,当时的短融网上线时间不足一年,平台成交产品90%以上为车押宝,月均成交额4400万元左右,而同期行业月均成交500亿元左右,短融网占比约为0.088%,影响力的确不大。
而能证明短融网内部管理水平的债权劣后基金和与普华永道的审计合作,均是2015年6月份上线的。从这个角度看,融360基于2015年5月份之前信息的评级结果是否公允,大家自行去判断吧。
如何看待行业评级这件事?
双方谁对谁错,作为不掌握内部详细数据的吃瓜群众就不多操心了。不过,鉴于行业评级带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不得不对评级这件事多说几句,主要说一点,即该如何看待评级结果的客观性。
首先要清楚一点,只要是公允的评级,就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因为只要存在评级,自然就会有高有低,高评级的平台自然欢喜无比,而低评级的平台肯定也会对结果不满意,这些都在意料之中。网贷评级事关投资人钱财,如果像某些行业的年终颁奖一样,每家都很好,只是好的角度不同,那不仅是没啥参考价值,简直就是误导群众了。
在笔者看来,评级框架是否合理见仁见智,但一定要公开,唯有如此,才能够有足够的底气接受被评级单位和投资人的咨询与评判。在评级框架明确之后,数据的采集应尽可能全面、客观,但鉴于行业信息披露的客观环境,这一点也不应苛求,只要标明数据源或基于同样的模型对数据进行加工,都是可取的。在此基础之上得出的评级结果,无论准确与否,起码都是基于同一尺度,对监管机构和投资人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评级本身所要达到的目标也就基本实现了。
回头看看融360的评级,从披露信息看,融360的网贷评级共包括5个大项合计18个小项,每个小项又对应若干可量化或不可量化的指标。如考察股东背景,主要根据平台是否有银行、国资、上市公司背景及是否获得风险投资等非量化指标进行评估,而平台活跃度一项,则主要通过平台借款人数、投资人数、平均满标时间等可量化指标进行考察。
应该讲,上述评级框架是没有问题的,同时考虑到在2015年上半年,P2P行业的集中规范整治尚未开始,行业平均利率还处于15%以上的高位,整个行业鱼龙混杂,e租宝之流正大行其道,行业潜在风险已经开始暴露。就当时市场环境而言,一套公开透明的网贷行业评级体系的确有着重要的社会效应,除此之外,还要苛求什么呢?
2015年4月,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荣膺某权威媒体评选的“互联网金融风云人物”称号,5月份,e租宝开始进军主流电视台、地铁、火车站等,开始了铺天盖地的宣传,大批的投资者正是在那个时候上了“这艘船”,最后苦不堪言。
不是总结的总结
最后找个证券行业的例子作为结束吧。
国内券商的研究报告都是“买入”、“增持”,基本看不到“卖出”字眼。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不完全统计,2011-2015年,A股券商研报一共出现了九次卖出评级,且也都附上了波段操作建议,并未敢完全看空。为什么,因为没有分析师敢出卖出报告,去得罪上市公司以及机构投资者。
圈内有个传闻,2014年,上海某大型券商分析师曾在自己朋友圈内表态不看好某上市公司近期定增与发展规划,此言传到该上市公司耳中,导致其勃然大怒,曾称要封杀该分析师。
那么,这样的评级,是我们所期待的吗?
作者微信公号:洪言微语(ID:hongyanw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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