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务省计划将中国和墨西哥等5国从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名单中剔除。理由是日本认为这些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援助的必要性已经下降。日本政府将从2019年度开始实施此次政策变更。中金网11月21日
美国下任总统特朗普一直呼吁对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报道认为,日本的制度变更意在减少过度的优惠,但这有可能令相关国家等产生在事实上提高关税的误解。
该报道指出,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减免被日方称为“特惠关税”。日本财务省将在11月24日召开的关税与外汇等审议会上,宣布调整这一制度。这项制度与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等相同,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享受“特惠关税”的国家几乎全部免除了化学品等的关税(平均3%以上)。虽然目前也有将具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剔除的规定,但此次将新增加“连续3年收入超过一定金额以上和世界出口份额1%以上”这一规定。
日本取消对中特惠关税
享受日本“特惠关税”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43个。根据新规定,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这5国将不再被列入适用对象,为此日本政府将在近期修改政令。
据日媒报道,因“特惠关税”而减少的关税收入高达330亿日元,而不再纳入适用对象的上述5国占其中绝大多数(300亿日元)。对于财政十分紧张的日本来说,宝贵的税收将有所增加。
现在的规定是,如果在世界银行的收入水平分类中连续3年被列入“高收入国家”,将从“特惠关税”的对象中剔除。根据这一规定,智利和阿根廷等预计今后将被剔除。而即使适用新增加的例外规定,印度、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将保留在对象之内。
该报道还指出,从支援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措施来看,近年来欧盟和加拿大相继减少,日本也认为需要一定程度的调整。不过,特朗普宣称提高针对中国和墨西哥的关税,在国际社会,保护主义风潮令人担忧。日本财务省需要详细说明此次调整的意图。
从主要关税品类来看,以中国为例,包括作为PET(一种塑料材质,PET塑料具质轻、透明度高、耐冲击不易碎裂等特性,可阻止二氧化碳气体挥发——观察者网注)瓶原材料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芳香剂的原料等。
在中国,很多日本企业建有生产基地,以现行的关税为前提,构建了全球生产和流通体制。日本财务省在制度调整开始之前设有2年的过渡期,但从中国进口原料的日本企业的基地配置和产品价格等有可能受到影响。
特惠关税的定义是什么
特惠关税简称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但其他国家或地区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特惠税有互相惠予和单方惠予(非互惠)两种形式。
特惠关税最早是在宗主国和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进行,那时是殖民地给予宗主国输出的产品的一种单方惠予;后来又发展为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以及同一宗主国的各殖民地之间的互相惠予。
1932年,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制订了帝国特惠制,各成员国之间互相惠予;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后,帝国特惠制从1974年1月起到1977年7月1日逐步取消。
1975年2月,西欧共同体9国与它们以前的殖民地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由它们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特惠税待遇,当时的受惠国有46个;1979年10月签订了第二个“洛美协定”,受惠国增加到61个;1984年12月签订了第三个“洛美协定”,受惠国已发展到65个;第四个“洛美协定”从1990年2月生效,有效期为10年;第五个“洛美协定”于2000年5月31日正式签字,其有效期首次达20年,受惠国增加到86个。
关于“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 的特惠关税是目前世界上免税程度最大的一种特别优惠的关税,欧盟成员国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受惠国的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而不要求受惠国给予反向优惠,并放宽原产地限制以及其他部分非关税壁垒。
特惠关税的分类都有哪些
1、非互惠的特惠关税。目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非互惠特惠税是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它是欧洲共同市场(现为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洛美协定关于特惠税方面的规定主要有:欧洲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6%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优惠”(Reverse Preference)。又如,中国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输华产品给予特惠关税待遇,对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大类的190种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的关税由35%降至零。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2、互惠的特惠税,但不一定是对等的相同税率。互惠的特惠关税主要是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成员间根据协定实行的特惠税。如欧盟成员之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之间、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的特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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