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市场的剧烈下跌可谓惨烈,在短短的16个交易日内,上证指数从5178点下杀到3688点,下跌幅度高达25.7%。这一过程中,股指下跌,推动股指期货空头进一步活跃,做空力量增强,导致融资盘强制平仓。平仓又引发新的做空和平仓,券商两融所涉及的低杠杆融资盘岌岌可危,伞形信托平仓潮一触即发。
对于股指下跌,人们归结于人性、归结于贪婪、归结于监管不作为,这些因素固然是本次股灾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最本质的原因。最本质的原因在于金融的特定属性,金融的基因决定了大涨大跌永远伴随传统金融,金融危机总是如影随行。
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了数百年,经济金融理论异彩纷呈、金融监管理念也不断进步,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的波动,危机仍旧间歇性出现。吴卫明博士认为,传统金融的组织方式决定了金融的周期性波动,甚至是出现金融危机。互联网金融或者说金融的互联网化,是化解金融内在缺陷的必由之路。
一、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
金融是什么?金融本质是传递价值,或者解决价值在不同时间与空间的分布。比如资金借贷行为,这种最为简单的金融活动,解决了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资金调节,对供给方而言,实现了货币价值的跨期分布,而对于借款方,则通过未来付出利率解决了当前的资金需求。
如此简单的行为,为什么能够支撑一个庞大的金融行业呢?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资金供给方需要将资金安全的配置给资金需求方,受制于自己的社交范围、谈判能力等因素,获取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沟通成本极高。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资金供给方、需求方架设桥梁,消除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则从这样的生意中获取息差。
吴卫明博士认为,信息不对称的机制,支撑着当前的金融组织方式。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二、现代金融工具放大了信息不对称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机构存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如果金融机构安守本分,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开展业务,并不会引发大的系统风险。然而,商业社会的逐利本性,加之金融机构分散自身风险、实现流动性的需求,导致各种名目的金融“创新”盛行,金融机构通过设计各种复杂的金融产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这一过程,却恰恰增加了新的信息不对称,这也为金融的波动埋下了隐患。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由于金融衍生品“滥用”,拉长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两房”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购买,而投资银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再将其进行分割、打包、组合并出售。在这个过程中,最初一元钱的贷款可以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从而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最终以至于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价值,这就进一步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投资人在复杂的产品设计面前,缺乏必要的基本信息,从而彻底失去了对产品价值的判断能力。
现有的金融组织方式,本身就是一个悖论,金融体系产生的目的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然而,却制造了新的信息不对称。
三、“中心化”造成金融体系信用风险相对集中
现代金融组织方式的重要特点是“中心化”,即以金融机构为核心,集中输出信用,融资主体、资金供给方围绕着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这一点,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现的尤为突出。在证券领域,投资银行、股票交易、融资融券,无不是以证券公司为核心开展业务。
这种金融组织方式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是有效的,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组织体系的核心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根据科斯的理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社会交易成本内化为企业内部沟通成本,有助于提高效率。因此,金融机构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运营成本,当代金融机构的体量也随之越来越庞大。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些被称为“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金融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日益突出。
“大到不能倒”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大型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风险,就会波及国民经济,引发金融危机。金融是一种风险交易,如果信用过于集中于某个或某类金融机构,一旦这个机构发生信用风险,就可能蔓延为整个经济体的风险。
吴卫明博士认为,“变大”是金融机构提高效率的必然选择,但同时,中心化的金融生态分布,也会使得金融风险更容易发生。
四、网络是金融的未来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轻资产、轻负债,直接交易,信用分散。以P2P为例,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交易,平台收取中介费用(可以理解为银行利息差)。但是,借贷资金既没有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资产负债表上增加“资产”,也没有增加“负债”,所以是一种轻资产、轻负债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输出信用,不会因此产生坏账。即使产生信用问题,也只是交易双方之间局部和个别的问题,而不会波及全社会。
传统金融组织方式看重金融机构的资产、分支机构、人员规模。吴卫明博士认为,在网络条件下,可能会出现虚拟金融组织,即通过不同机构之间的外部交易,实现大型金融机构的功能。如果网络带来的交易效率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抵消外部交易的成本,则科斯定理将得到一定的修正,未来巨型金融企业的规模可能会逐渐变小,以实现合理规模。
金融机构的网络化和数据化,则可以在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形成更为有效的数据交换和风险识别。以本次股灾为例,如果在银行、信托、证券公司、配资公司之间能够形成某种数据的交换,对杠杆资金总量予以估算,并建立合理的模型,应该可以预测“做空”的杀伤威力。从而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
同样,在网络化时代,由于金融交易活动可以全部通过线上操作,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网络和大数据,将金融机构的金融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全部实时纳入监测,从而防范金融的剧烈波动和金融危机的爆发。
传统金融组织方式的弊端,是金融危机频发的原因。网络时代,金融组织方式可以通过网络技术予以重新塑造,从而减少甚至消除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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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卫明博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互联网金融自由评论人,新金融的研究与践行者,为新金融业者提供政策方向、法律的保障支持。法学硕士、产业经济学(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方向)博士。对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私募基金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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