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是近年来最受追捧的词汇,很多企业为了适应互联网经济,纷纷尝试各种各样的互联网营销措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开发商也面临着如何在日益理性的“常态”下销售房产的问题。
近期,央企中化集团下属的“方兴地产”联合淘宝网推出了所谓的“房产版余额宝”.即,购房者通过房产商的淘宝店铺选择和购买房屋,并通过支付宝支付首付款项。在房屋交付之前,房产商收到的首付款由余额宝进行理财,在此期间,理财收益归购房者。通过这一交易安排,开发商提前实现销售,购房者通过享受余额宝收益而间接享受了房价优惠,似乎皆大欢喜。然而这种看起来很美的房地产“互联网思维”,真的靠谱吗?这种模式能够持续吗?
笔者认为,上述模式,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归属问题
在方兴地产的网购方案中,房屋交付之前的首付款留存并冻结在购房者的余额宝账户中,理财收益归购房人。方案虽然对于资金的冻结以及未来的交付均有明确约定,但这一交易流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在余额宝中冻结之后的资金归属问题。即,该笔首付资金的所有权究竟应该是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归属于购房者?按照房屋预售的一般原理,首付款一旦交付,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开发商。而在上述交易方案中约定了首付款留存在购房者的账户中,并未实际对开发商进行资金交付。
钱款属于种类物,没有交付之前,购房者在余额宝账户中的资金虽然处于冻结状态,但所有权仍属于购房者。也就是说,基于上述的预购关系,购房者对开发商产生应付款,而余额宝则实际上承担着资金监管人的角色,将购房者的应付款予以冻结和监管。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房产版余额宝”交易流程中,资金没有划转给开发商之前,所有权仍归属于购房者。其本质是房产预售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结合,资金所有权仍归属于购房者,所谓“用首付款为购房者赚钱”只是一个噱头。
二、资金风险的承担
与资金归属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购房首付款交付开发商之前,与该资金有关的风险承担。笔者认为,资金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财亏损的风险
虽然余额宝与低风险的货币基金挂钩,投资亏损概率不大,但基金投资毕竟不是银行存款,理论上仍然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对于首付款在理财过程中的亏损,应该由谁承担?整个交易方案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发生争议。
2、余额宝或基金公司自身的风险
余额宝理财的流程是,投资人一旦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即视为认购了公募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份额。然而,余额宝与基金公司均归属于商业机构,自身经营也会存在风险。其中包括资金挪用、不当使用的道德风险。对于此类风险,除非另有约定,通常由资金所有权人承担。
3、司法查封、冻结的风险
资金留存在余额宝账户期间,如果购房者因为诉讼、仲裁、刑事犯罪而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资产,则购房者在余额宝账户中的资金也可能成为冻结标的。如果因此造成购房者的首付资金无法支付给开发商,则购房者还将面临违约的风险。
三、房屋预告登记问题
“房产版余额宝”目的是促进开发商的房屋销售,上述方案虽然解决了购房者远程选房、远程付款的问题,但却无法解决房屋预告登记问题。预告登记是对购房者购买房屋至房屋产权登记之前的期间中,对购房者权益给予准物权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相关法规,不动产预告登记应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文件。虽然在实践中,购房者通常会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预告登记,但购房者亲自签署文件是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均没有认可以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购房者以远程电子签约方式签订的《预售合同》在实践中难以得到登记机关的认可。对此,还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登记办法予以完善。
在“房产版余额宝”交易流程中,如果没有安排专门的“面签”环节,则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将会存在法律瑕疵。因此,房屋预售合同及预告登记申请文件的“面签”,将是影响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个重大障碍。
四、按揭贷款问题
开发商不是雷锋,预售房屋的目的是获得购房者的首付款及银行的按揭贷款,提前实现流动性,利用销售的现金流带动工程的后续施工。通常,根据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发放的规定,购房者完成首付款的支付,是获得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按照本文对交易流程的分析,首付款在法律上并未完成交付,而仅仅是“冻结”.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该次“预售”获得任何现金流。
综上所述,方兴地产的“房产版余额宝”虽然体现了央企紧跟李克强总理“互联网+”的愿望,但该方案在法律上却存在一系列瑕疵。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案中,首付款的资金权属和资金的使用权、收益权在房屋交付之前,均不属于开发商。而购房者也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进而不能将按揭款支付开发商。开发商只是提前锁定了销售,但并没有获得任何当期现金流。笔者认为,除非不动产的远程登记制度出台,并且得到银行按揭贷款保障,否则房产版余额宝将很难走远。
作者: 吴卫明博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金融的研究与践行者,为新金融业者提供政策方向、法律的保障支持。法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方向)博士。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
敬请关注吴博士的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法律”.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消息称塔塔集团将收购和硕印度iPhone代工厂60%股份 并接管日常运营
- 苹果揭秘自研芯片成功之道:领先技术与深度整合是关键
- 英伟达新一代Blackwell GPU面临过热挑战,交付延期引发市场关注
- 马斯克能否成为 AI 部部长?硅谷与白宫的联系日益紧密
- 余承东:Mate70将在26号发布,意外泄露引发关注
- 无人机“黑科技”亮相航展:全球首台低空重力测量系统引关注
- 赛力斯发布声明:未与任何伙伴联合开展人形机器人合作
- 赛力斯触及涨停,汽车整车股盘初强势拉升
- 特斯拉首次聘请品牌大使:韩国奥运射击选手金艺智
- 华为研发中心入驻上海青浦致小镇房租大涨,带动周边租房市场热潮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