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经过,2015年8月申请京东开店,11月份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和30000元保证金,京东的服务费标准是1000元/月,在店铺运营不到五个月时间,京东就说欠费把我们店铺给关了。4月15日,我发了一篇控诉京东不明不白收费的文章。
4月15日晚上八点多钟,京东的工作人员联系我,向我解释了京东的收费规则,希望能够解决这件事。我表示店铺不再开了,并明确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退还多扣除的部分服务费,二是立即退还30000元的保证金。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权限,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再做答复。
4月18日下午,京东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我,强调是带着“诚意”要解决这件事。京东工作人员反复在讲两件事,一是京东的收费规则如此,是按照规则来收费的;二是商家合同中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费。总而言之,京东的收费规则没有问题,是我们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这是京东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是一个讲道理的人,京东的人那么“诚意”,用京东的规则和合同来搪塞我,那就按照京东的思路来理一理,看看京东是如何抢掠商家的血汗钱的。
翻阅了京东网站的《2016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平台服务费和保证金的条例。
“7.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上面是京东服务费的收取规则,下面也对“服务期”做了解释:
“8.1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8.2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京东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看完京东的相关规则之后,能够明确了解收费规则吗?京东很巧妙的设计这份规则,很多关键词非常的模糊,给京东留下了“解释权”。
一个是“服务期”,京东在收费规则中提到了这个词,之后又对这个词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而是用模糊的“开通之日”。问题就出现在这个“开通之日”,京东可以十分灵活的自圆其说。
正常的开店有三个环节,一个是申请环节,需要审核;二个是缴费环节,审核完了缴费;三个是上线环节,交完费之后还需要上架商品,上架商品完了还得通过审核才能销售。那么,京东对“开通之日”可以定义为申请日期,也可以定义为缴费日期,还可以定义为上线日期。后面还强调一点,以系统记录为准。
这就是京东给卖家挖下的坑,主要目的就是坑卖家的钱。一个很简单的比方就能解释京东的坑:
相当于2015年8月3日,我在京东预订了一个房间,11月18日缴纳了一笔房费和押金,12月10日我办理了入住。房费是1000元/月,我交了8000的房费和30000的押金,2016年4月1日京东就因为欠费赶我出门,不让住了。京东的解释就是,从8月3日开始就计费了,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说到这里,我都要无语了。见过耍流氓的公司,没见过这么流氓的公司。不过,还是要理性的来说一说这件事,京东至少有几个问题无法回避。
1、既然京东用规则来敷衍我,我就仔仔细细的看过了规则,这是模棱两可的规则,京东自身的规则太模糊,然后怪商家的理解能力问题吗?作为一个平台,京东理应给出清晰明确的规则;
2、京东的规则并不清晰,也没有对商家提前告知,我们在11月18日缴费的时候,如果告知我们是从8月开始收费,我们也就不会缴费开店了。但很遗憾,京东的工作人员从未进行过提示;
3、京东这就是霸王条款,商家还没有享受服务,凭什么就要预支费用呢?钱还没有交,店还没有开,货还没有卖,直接就欠了京东一屁股的服务费,在交钱的时候一声不吭,交完钱了就直接从中扣除,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是黄世仁在世吗?把卖家都当杨白劳了。
2015年美博会期间,京东工作人员忽悠我们,店铺开通放在那里就是,只要不交钱就没事的,结果却是交钱的时候宰你一刀。这个事我也就不多说,毕竟是死无对证的事。但是,京东的霸王条款摆在眼前,商家还没有交钱开通店铺,京东早就开始算钱了,这算盘也不要太精了。
上次我发完文章之后,不少卖家也跟我说被坑过,看来京东是坑过很多卖家。作为一个平台,如此让卖家深恶痛绝,我相信肯定不是长久的事。当然,不管京东能不能长久,对于当下坑害卖家的事,必须有人能死磕到底,维护卖家群体的利益,这已经不再是钱的事了,而是天理。
所以,这件事我会死磕到底,直到京东妥善解决为止。一天不解决,我会磕一天;一周不解决,我就磕一周;一月不解决,我就磕一月。直到京东不再用这个霸王条款欺压小卖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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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踢客(微信公众号: aitike521)河豚品牌创始人,WeMedia联盟成员,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会员,移动电商实践者,女性消费研究者,曾经营销和公关从业者,现在以苦作乐的创业者,永远十八岁的处男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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