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楠(关注我的微信公众账号:一言楠尽)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东哥刘强东与奶茶MM章泽天的恋情,在经历了多次曝料、沉默与否认后,今天终于坐实了。
有网友在微博、秘密等社交平台上,贴出了二人在美国的前牵手照,从照片来看,基本不存在作假的可能,两边暂时都没什么回应,之前还不相信刘强东与小他19岁的奶茶MM相恋的同学们,尤其是还在暗恋女神的屌丝们,可以一起相拥而泣了。
事实上,两人的恋情在去年底在twitter上就被传过一阵,直到上月才在国内互联网圈引起大规模讨论,时间爆发后,东哥把责任都推给了老对手马云,称对方“玩阴的”(见下图),而奶茶MM适时的回应称“给跪了”,两人一起否认恋情,由于当时没有真正意义情侣照,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其实在当时,不少人觉得京东方面的PR存在不少问题,俩人的关系绝非空穴来风,根据内线消息,他们的确是在恋爱,当时东哥的一时回应看似撇清了关系还顺带打击了马云的道德观,却完全不为后续发展着想——你想想,连文章带着墨镜口罩跑到香港去幽会姚笛都被狗仔队跟了很久最终拍到,你东哥外形特性这么明显,怎么能可能不东窗事发?
一句话:互联网大佬们,千万别把自己不当名人!在这个几乎没有隐私的时代,不管是说话做事,还是多给自己留些余地为好,要知道,一切产业的终究目标都是娱乐,而这也是最能引爆话题的东西。
不过话说回来,东哥单身,奶茶未嫁,一个土豪,一个美女,除了年龄相差大点,俩人在一起实在想不出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这不是正是符合普世价值观?要是凤姐勾搭上了东哥,或者奶茶MM跟类似刘主任(锐观察)这样的一只门户网编好上了,才叫新闻。
联想起最近争议很大的APP“秘密”,类似与隐私,留言,甚至诋毁等早已谈滥的话题,无论是媒体还是普通网友,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抛弃道德底线不谈,法律的对网络隐私的监管,离我们又有多远呢?网易科技的记者顾晓波(公众账号:顾的IDEA)的一篇文章可以说明一些流言背后的问题:
“XXX记者头目上个月睡了某IT公司女老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就是XXX,我喜欢蓝色小药丸。”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X公司下个月会花19亿美元收购著名O2O网站‘东莞之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可视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是秘密官方发言人,我声明秘密上的内容跟我们没关系”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上面的官方辞令好像特别无聊,其实总结起来,两句话就够了:
1、人身攻击、造谣毁谤不是因为匿名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2、如果有人动真格,查起来,不要以为平台会保护你;
最到底,就东哥与奶茶MM这件事来说,无论是故意炒作也好,真心相恋也罢,浮躁的互联网永远少不了这些八卦话题,但对于普通网民以及相关内容平台来说,不要真的认为娱乐可以高于一切,若真的存在过分的谣言触碰了某些底限……你懂的。
最后,祝福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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