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10月10日下午,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饱受争议的专车出行,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财经国家周刊对《暂行办法》的深度解读:
一、私家车还能继续跑专车吗?不行。
咱们现在理解的专车大部分就是在滴滴、优步等平台上拉活的私家车,但《暂行办法》通篇没有提及“专车”一词,它起了一个高大上的新名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今后的专车均需转型并且纳入其中管理。特别要注意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限于非巡游的预约接单,不得巡游接单。也就是说,有客人下了单才能奔过去接活,不得在车站、路边、商场等人多之处主动凑上去趴活,这块比较肥的自留地仍旧为传统出租车预留。(背后原因请参阅第三十条“应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
二、如何才能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人车证齐活。
人:(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滴滴、优步们对这个也有要求)
(2)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驾驶员考核合格后,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这个考试和资格证是新设立的,考什么、如何考、通过率均为未知数)
车:(1)7座及以下乘用车(2)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即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在交运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
特别要注意的是:今后一辆车只能在一个平台上拉活了,不能同时脚踩滴滴和优步,俗称不得一女二嫁。
三、滴滴、优步们还能继续经营吗?先满足7个条件。
《暂行规定》将滴滴、优步们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并提出了7条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在全国百城都有业务的可有的忙了)(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这个简单)(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优步需要忙一阵子)(4)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新工作)(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支付宝、财付通应该都做好工作了)(6)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这个容易)(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留个悬念)
特别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优步要特别注意,滴滴和其他家有外资风投资金的也要注意)另外,《暂行规定》要求滴滴、优步们要与接入本平台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要缴纳附带的几险几金,是一块不小的成本,但对专职司机们是个好消息。
四、乘客红包和司机补贴还有吗?有,但要先公示。
今后滴滴、优步们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即咱们平常用的打车红包、司机获得的补贴),需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这个感觉还是有点怪怪的,各家会不会盯着对手的公告设计更牛的方案呢?如果是这样,对咱们乘客和司机也算是个好消息。
五、整个市场的监管机制怎么设计?交通委牵头,九龙治水。
今天发布《暂行规定》的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各级交运部门负责本区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管理(主要是建设平台、监管、审核、发证等)。发展改革(总体规划)、价格(不正当价格竞争)、通信(网络用户信息等)、公安(处置群体性事件)、商务(外资资质及准入)、人民银行(查处违法支付)、工商(查处无照经营)、税务(偷漏税)、网信(信息安全)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像不像九龙治水)。
六、滴滴、优步们是啥感觉?酸甜苦辣咸。
最高兴:神州。他们保有大量专车司机及车牌、车队。
最心酸:滴滴快的。1.面临将私家车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化的不确定性2.要交不菲的司机保险费。另外,由于最为强大,可能要针对《暂行规定》要求的“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做出牺牲。
最忐忑:优步。典型的外资企业,要迁服务器,要面对股东质疑,要面临外资审查,要和滴滴肉搏。
最忧虑:易到。和滴滴一样,私家车占比过大,但实力又逊一头。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鱼有鱼路,虾有虾路,相信它们都会摸出一条新路出来。
(首发于《财经国家周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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