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饿了么被指违法《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遭罚20万
天眼查数据显示,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前被指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日前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万元,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0〕322020000190号。
《电子商务法》第38条内容主要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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