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平台将公司名更名为“知乎科技”,一审赔了40余万元
因认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知乎科技)的名称侵犯了自己的品牌名称权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者天下)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1000000元经济损失、150000律师费、10000公证费的索赔诉请。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智者天下是知名问答社区平台“知乎网”(zhihu.com)的经营主体,其从2011年6月8日成立“知乎网”时起就取得了工商注册、行政许可、域名备案等资质,同时还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了70多个包含“知乎”文字、图形的商标。
智者天下同时还出具公证材料,证实其为了宣传“知乎网”曾进行广告投放、付费宣传等推广方式。
知乎科技辩称其与智者天下经营的“知乎网”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其由2014年从其他名称变更为“知乎科技”后,经营业务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主,因此与智者天下的“知乎网”不形成竞争关系。同时,其还认为智者天下经营的“知乎网”在工信部审核通过的时间是2017年6月1日,但该时间晚于其企业名称变更时间。除此之外,知乎科技还认为新反法于2018年1月1日实行,本案不适用新法,而旧法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智者天下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知乎科技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持续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因此本案适用新法。在不正当竞争关系方面,法院认为二者虽然运营模式不同,但均有利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二者服务的对象都是获取网络服务的消费者,因此具有关系的经营主体之间正是通过不同的服务功能和不同的商业模式来获取竞争优势。在争议名称方面,即便知乎科技是规范使用“知乎”名称,但仍将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知乎网”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条款,法院最终判决知乎科技赔偿智者天下经济损失300000元及合理诉讼费用100000元、同时承担5255元案件受理费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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