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兴亮丨池子的中信银行流水
文/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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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几天刚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中国人的隐私似乎不太值钱,或者说,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传统都相对忽视个人隐私的价值。
再说白了就是,从古至今,中国的国家文化存在羞辱个体的强权特征。比如明朝,隔三岔五在朝堂上把军国大臣的裤子扒下来「庭杖」,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毫无底线的羞辱和殴打,其结果是举国上下除了皇帝一人,其他人都毫无尊严。
这样的民族当然很难解放个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人的潜在才能。没有隐私就谈不上尊严,没有尊严就会产生「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人生信念,除了吃喝之外,其它的个体权利都很虚浮。
努尔哈赤率领的后金政权,男女老少加起来不过三四十万人,就能把泱泱汉族管理起来,就在于人们给谁当臣民都一样,尊严尽失之后,并无责任意识,犯不上为了某个皇帝去死。
02
当代社会摆脱这种以势压人,而非以理服人的传统了吗?很难说,网络上弱者求告无门的事情还是屡见不鲜的。由于不可明说的原因,这种声音常常在一声孱弱的喊叫之后就消失了,此起彼伏,若有若无。
注重实际利益的多数人也不怎么关注所谓的「隐私」。但也有人关注,特别是这个隐私涉及到「钱」这个最重要的东西时。
娱乐圈的瓜,我不感兴趣。不料顺瓜摸瓜,顺着「池子起诉笑果文化」的瓜,摸出了「中信银行泄露个人隐私」的瓜。
此事起因是一个演员和演艺公司闹翻了打官司,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钱」——就是钱的事儿,结果在笑果文化的起诉证据里,池子发现了自己的银行流水信息。
脱口秀演员池子说,笑果文化找中信银行打印了他近两年的银行流水。这可不得了,我挣了多少钱,花了几个子儿,是不是给私密朋友汇款了,哗啦哗啦的银子响动都给人们听到了。
于是闹!在网上曝光。此事大概触痛了一些人敏感的神经,路人都围观起哄。笑果文化这一杀手锏很有效果。
03
中信银行给他的答复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什么意思?小客户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让给大客户吗?谁给的这种规定。多大的客户叫「大客户」,除了这种要求外,银行还配合 「大客户」哪些其它要求?
中信银行解释说是个别员工违反规定,并且解除了事件分行的领导职务。没有临时工背锅,处罚的是正规员工。此事瞬间闹得沸沸扬扬,不外乎因为这个隐私是「钱」而已,如果是别的看起来不那么要紧的隐私呢?
04
就此事件,我来亮三点:
- 左一点: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什么?支行行长撤职有什么用?还在玩风声过了换个地方当行长的把戏。
银行流水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以外的不管何方神圣都不能侵犯。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边的当事人,笑果文化是在「窃取」他人的隐私信息,而银行方面则是在非法转让他人的隐私信息。这两个机构所干的事情不是道德意义上的问题,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道歉的声明,开除员工,都只是敷衍了事而已。
如果说笑果文化这种级别的公司算是大客户的话,那中国能查我流水的大客户就太多了。我是不是面对任何大客户都得告诉他们我个人的一切,而不是因法律的规定而出让自己的权利?
事实上,很多律师都找银行的朋友查过流水。这些不规范的或者说违法的行为已经成为习惯。最应该重视的是执法机关。
你给不同的女孩转的那些1314、520、214等等的金额流水,就等同于都曝光了。我就问你们一句:怕不怕?
- 右一点:
我咨询了下律师,按现有法律,赔偿制度是补偿制,如果因侵犯隐私要求赔偿个人损失,你就得证明因为隐私泄露受到了多少钱的伤害。
这就好比,你被人强奸了,你能证明对方实施了强奸行为还不够,还得证明被强奸后的经济损失,才能赔偿。个人隐私被侵犯这种事,很难量化损失。
隐私是钱能衡量的吗?如果是,请有关方面给出一个层级量化的标准。是不是农民的隐私比较便宜,工人的贵一些,干部就更贵。
隐私是关乎尊严的精神领域的事物,用钱去衡量,本身就是在蔑视隐私和个人尊严。我们的传统还在起作用!你说你隐私被侵犯了?你来告状,那你告诉我,你因为这个损失了多少钱?
我呼吁,设定一个侵犯个人隐私的起步赔偿价,比如一个人赔100万起。这个起步赔偿,不需要证明损失,一经发现隐私被侵犯,就赔。如果有高于起步赔偿的部分,再根据举证来赔偿。
- 下一点:
按过去判例,中信银行违规打印用户流水的话,撑死也就是赔个十万八万的。
对于中信银行来说,罚个十万八万的,就跟我们丢了个块二八毛似的,一点都不心疼。法律就没有震慑作用了,犯罪分子就肆无忌惮了。
联想到前些天Facebook因为侵犯个人隐私被罚了50亿美元,期待国内也能出现百亿人民币级别的隐私判罚案例。
对付这些财大气粗的主,那些仗势凌人的「大客户」,不罚的丫肉疼,丫是不会长记性的。
否则,我们就没有个人隐私了。在银行面前,你是赤裸裸的;在移动运营商面前,你是赤裸裸的;在互联网巨头面前,你是赤裸裸的……而我们每天还像模像样的穿着衣服,这有什么用呢?在别人眼里,我们都是赤裸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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