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刚从百度离职就入职字节跳动,违反竞业限制一审被判赔76万
因认为离职员工薛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百度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并向其提出索赔违约金865080元、补偿金216270元、保密义务补偿金50000元的诉请,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天眼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薛某与百度签订了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的《劳动合同》,双方除了约定未经百度公司授权情况下,薛某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的约定之外,还约定薛某在任职百度期间及离职后一年时间内,不得去与百度及关联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任职的竞业限制。
2018年9月7日,薛某主动离职并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约定薛某离职后,百度公司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薛某支付24030/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薛某正式离职后,百度公司一共向其支付了9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216270元(税后191977.05元)。
随后百度公司2018年10月至11月发现薛某入职字节跳动公司,遂发起针对薛某的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索赔诉请。百度提供的证据显示,字节跳动和百度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薛某在竞业限制期未满即入职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因此百度向薛某提出返还9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外再额外赔偿三部数额违约金,即一共赔偿865080元违约金的索赔诉请。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百度公司的仲裁申请,判决薛某除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外,还须返还百度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191977.05元,及竞业限制违约金550000元,百度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薛某违反约定事实成立,其离职后百度公司按照每月24030的标准为其实际支付了9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薛某理应返还百度公司9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一共216270元。同时,法院认为薛某在离职之后竞业限制期未满即入职与百度存在竞争关系的字节跳动公司,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形,应向百度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薛某返还百度公司为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16270元,同时亦判决薛某向百度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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