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买二手iPhone遇诈骗,客服7次劝退款仍挡不住男子执意要被骗
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手机被骗,其认为交易平台未及时帮其报警导致其损失,遂将交易平台告上法庭,日前,互联网法院审理了李某与二手交易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据天眼查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李某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为500元的苹果6s手机,随后卖家分别于12月4日、7日通过平台向李某发送“十天内查收”、“亲!耐心等待哦”、“你的手机还有7天送达”等消息。
12月8日,李某联系二手交易平台,认为卖家涉嫌利用十天收货周期骗取财物,客服随后以“建议您申请退款的”、“为了避免您的财产损失建议您先申请退款”、“并举报卖家”、“为了避免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前款给对方建议您先申请退款的”、“如卖家虚假发货的话,建议您申请退款的,卖家拒绝的话您申请平台接入的,我们会处理的”、“为了避免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建议您尽快申请退款的”等话语劝李某先行申请退款,但李某仍未对订单进行退款操作。12月12日,客服再一次劝解李某“建议您订单上申请退款”为由劝李某申请退款,但李某仍未进行退款申请操作。
李某认为,其发现卖家发货物流信息出现异常后通知平台客服申请延迟收货时间,同时建议客服报警处理,李某认为客服做出的措施并未有效遭致其被骗,因此要求平台承担其损失。
交易平台认为其在接到李某的联系信息后,先后7次向李某发出申请退款以避免损失、同时建议李某通过举报方式由平台处理等建议,但李某仍执意不听也未进行任何申请退款操作,以至将自身财产置于风险项下。交易平台认为,其已经尽到平台义务和责任,在整个过程中自也已经做到如实相告、及时劝阻等举措,但李某仍不进行退款申请操作,理应由李某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交易平台在交易过程中已经设置了详细的风险提示,且在接到李某联系后对其进行了申请退款、报警等方面的详细释名工作,已适当履行了披露和协助义务,李某在明知卖家涉嫌诈骗情况下仍不听从客服建议申请退款,理应承担自身财产损失责任。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条款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113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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