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加委托代理人花25元买仿冒手机壳索赔5万,店主赔了1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一加)与被告广州艾伽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马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赔两被告赔偿一加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天眼查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一加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向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在该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登录阿里巴巴网站输入“广州艾伽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单购买“一加6液态硅胶手机壳1+6T全包磨砂软套潮壳one plus6纯色简约套”,花费25元。
被告艾伽恩公司及马尚国共同辩称:自家在电商网站上架了有标明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但没有上架“一加”“one plus6T”商标的产品,自家只是电商,属于销售商,非制造商,在电商网站挂原告的商标并不会对原告的商标价值造成伤害,反而起到宣传作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艾伽恩公司在其网页宣传中使用one plus侵犯了一加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2月12日一审判赔两被告赔偿一加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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