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青财经》原创
作者 | 武文
近日,有媒体曝光武汉“中粮光谷祥云”存在买房需要交13万“茶水费”,“茶水费”这个房地产行业屡见不鲜的问题,再次暴露在公众视野。
什么是“茶水费”
买房过程当中收取的“茶水费”,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通过代理或者分销等销售渠道,向购房者收取的除房价之外的好处费。购房者通过交好处费,可以买到心仪的房源。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在销售环节,除了自销团队以外,往往会与代理公司或者分销公司合作。
房产代理公司,除了参与项目销售以外,在品牌、策划、活动等方面也会参与进来,甚至全面负责。如果是独家代理,案场的所有置业顾问都需要由代理公司安排驻场;如果是联合代理,其中一部分置业顾问由代理公司安排驻场。
房产分销公司,是不允许有置业顾问驻场的,只是为项目提供自然到访以外的增量客户来源。有时分销公司还会分为一级分销和二级分销,在佣金比例上存在差别。目前分销公司的类型,以当地房产中介为主,也会有一些线上电商平台做分销,有的代理公司如果没有好项目做,有时退而求其次,也会选择做分销。
“茶水费”是房价以外的费用,这笔钱并不是开发商直接收取的,而是通过代理公司或者分销公司收取,最后也只会给购房者开一个代理公司或者分销公司的收据,连发票也没有。
为什么会存在“茶水费”
近年来,房价涨幅过高过快,已经成为社会一大病垢,各地政府也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调控政策。尤其是一些地区出现限价房、刚需房、保障房等政策,使得一些地区一二手房出现价格倒挂,每平米差价达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就造成了一房难求的局面。
各地政府监管部门为了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虽然要求购房者提供符合购房资格的资料,并要求开发商通过摇号的方式销售。但是,不管是否有摇号环节,最终决定能卖给谁的权利毕竟还在开发商手中,即使摇号现场有公证处的人在,也依然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果想买到房子,甚至是心仪的房号,就需要通过缴纳“茶水费”来提前锁定房源。
拿武汉“中粮光谷祥云”作为案例来看,武汉当地有限价政策,想购买该项目的刚需房源,还需要提交购买刚需房资格的材料,然后通过摇号选房。武汉楼市近年来一直火爆,再加上该项目又比周边楼盘还略低几千元,这就造成了一房难求的局面。想购买刚需房,开发商把提交资料的时间定到了凌晨,大半夜才通知凌晨交资料,而且是有名额限制,天都没亮,名额就已交满。为什么开发商不敢让购房者提前做好准备,而是大半夜临时通知几个小时后,在凌晨提交资料,其中必有猫腻。即使提交上了资料,开发商也可以以各种理由告诉你,资料审核没有通过,依然没有摇号资格。到了摇号的时候,现在都是线上摇号,有的人就会反映,现场网络无法操作,没法进行确认摇号。有的人能顺利摇号,有的人却无法操作,是否存在人为操控的问题,想必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
“茶水费”交给了谁
“茶水费”不是房款,并没有直接交到开发商的账户,也没有购房发票,通常都是交给项目的代理或者分销公司,由销售公司给购房者开收据。
现在的“茶水费”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这些钱并没有都被代理或分销公司赚走,而他们只能拿到很少的一部分。“茶水费”的大头去了哪里,那就要看看谁能决定稀缺房源卖给谁。
很多人会认为,茶水费就是开发商收走的,是开发商赚走了这部分钱。其实不全是,确实有一些小开发商,是老板通过收取“茶水费”,变相提高了房价。但很多房企都是上市公司,不管是公司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很严格,这部分钱本身就不合法,不可能在公司入账。上市公司一般会有各地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会有城市公司去具体拍地开发项目,即使是限价房,公司决策层在确定拍地的时候,也已经算好了盈亏,根本不会把这种不确定的“茶水费”算在其中,也没有哪个上市公司老总去盯着“茶水费”。
那这笔钱到底流入了哪里呢?如果是上市房企的话,起码有一个人一定会拿到这笔钱的大头。那就是区域公司或者城市公司的营销总,也就只有他,才是能够决定每套房子卖给谁的人。有的开发商,区域总或者城市总也会染指这部分钱,但这部分钱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贪腐的项目里边算是小钱,所以很多区域总或者城市总根本看不上,就算要,也会把大头留给营销总。
“茶水费”合法合规么
各地房产监管部门都已明令禁止收取“茶水费”,这个钱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规的,那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武汉“中粮光谷祥云”就存在这个问题,武汉市要求拿到预售证后,十日内所有房源必须全部公开销售,但是购房者自己去售楼部,就被告知没房了,给中介交13万“茶水费”后,就可以买到房,这也是一种捂盘惜售行为。
收取“茶水费”,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还有人说,很多收取“茶水费”的都是骗钱的,问怎么进行防骗。平时生活中,安排工作、安排子女上学、买房等事情,都有可能出现骗子进行诈骗,跟买房“茶水费”本身并没有关系,所以不是我们研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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