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来源:巨潮网)
深交所对神雾环保下发了《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认定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对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大额预付账款的性质、关联关系及减值迹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及是否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以及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等重要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神雾环保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担保
神雾环保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的公告》显示,神雾环保于2015年至2018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9.8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
2018年1月19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副董事长XUEJIEQIAN,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杨晓红(以下简称“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环保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2019年1月18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增持期限因定期报告敏感期、股票停牌等原因顺延至2019年6月27日,同时拟变更增持人员及增持金额,如变更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履行原增持计划。3月8日,神雾环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6月27日,神雾环保公告称上述增持计划未能实施。
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1条、第3.1.5条、第3.1.7条、第11.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2.3条、第4.2.8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高章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11.11.1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11.11.1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董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副总经理谢民在部分违规担保发生时代理执行总经理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监事杨晓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11.11.1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副董事长XUEJIEQIAN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11.11.1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董新,时任副总经理谢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XUEJIEQIAN,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杨晓红、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公司项目停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截止目前,受公司资金紧张及项目方融资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公司胜沃项目、港原项目、乌海项目等重点项目均已停工。
受上述项目停工的影响,相继出现货币资金短缺、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且严重亏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神雾环保称积极开展自救,但对于项目的预计复工时间,则取决于业主的融资进度。
市报
1.2019-12-07方正证券(60190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北大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证券848,640,994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12月6日,冻结期限为三年;对方正集团所持公司260,968,858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了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2019-12-07长城影视(002071)《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披露长城影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长城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长城集团。
依据评估报告,本次确定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44,424,104.40元。
3.2019-12-07ST天业(60080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依据公告,因ST天业虚假陈述,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合计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4.2019-12-07浪莎股份(600137)《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澄清公告》
《“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文章引出浪莎发布澄清报告,浪莎表示媒体报道关于浪莎股份扭亏或受益于涉嫌传销业务,该消息不符合公司实际。“‘浪莎E+生活馆’系列加盟店经营业务为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单位开展的营销模式,上市公司未参与。”
而对于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公司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2.52%、9.96%、6.71%。关于上市公司业绩受益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不符合公司实际。
5.2019-12-06青岛中程(30020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晓钰股份100%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69%。
6.2019-12-06千山药机(300126)《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因虚假陈述,千山药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上午9:00在中国证监会召开听证会。此外,千山药机因虚假陈述被诉,原告告梁佳莉于2019年11月21日因个人原因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法院准许。
千山药机已经于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但依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7.2019-12-07金花股份(600080)《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金花股份于12月6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1号)要求其说明曲江国际投资是否专门为股权转让设立、曲江国际投资受让金花控股股份的原因及考虑、是否有明确的减持计划等情况。
8.2019-12-06*ST升达(002259)《关于控股股东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与华宝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华宝信托向升达集团发放金额不超过14.1亿元的信托贷款,另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分别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后华宝信托依约放款,因升达集团未能按约清偿信托贷款本息,华宝信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高院出具判决书要求*ST升达归还本金及罚息,若不履行,则华宝信托有权与升达集团、江昌政协议将质押的股权以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升达集团继续清偿。
在审理过程中,升达集团、江昌政申请缓交诉讼费未获批准后,仍未在指定的期间内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9.欣旺达(300207)
欣旺达创历史新高价19.48元,现报18.95元,涨3.78%,暂成交5.02亿元,最新总市值293.3亿元。欣旺达在年内已经累涨122%。
10.2019-12-07南宁百货(600712)《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股东南宁富天持有南宁百货股份79,77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14.65%;2019年12月4日其通过司法拍卖获得22,912,309股。12月6日,南宁百货收到股东南宁富天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8.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57%。
同日,南宁百货公告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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