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寺库被罚30万
因在广告用语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日前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罚款30万元。
处罚书显示,从2018年7月初至 2019年1月底,寺库在在网上和线下实体店开展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寺库奢侈品”APP“寺库鉴定板块内容自称“在 北京、上海、成都、香港、深圳均拥有奢侈品鉴定团队,全球超过 80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聘自美国、日本等行业发达地区,团队整体从业资质平均超过15年,旨在为消费者及寺库会员提供无微不至的专业售后养护服务”等用语。
为此,寺库公司提供《认证中心晋升评级制度》、《劳动合同》、证书等材料,然而上述制度是当事人自行制定的,适用于当事人的奢侈品鉴定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评定,其中明确了鉴定养护技术人员的最高级别是技术总监(经验要求八年),寺库提供了从事商品鉴定、养护工作的“80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名单。
上述《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有寺库公司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及担任的工作和职级。上述名单中有“总监”职级的 一人,“售后服务技术总监”职级的一人;在品控部门担任“珠宝 首席鉴定师”的一人(美籍);签订兼职协议的一人(日籍;协议 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续期。);名单中其余人员担任的是鉴定养护师、鉴定师、养护技师、鉴定员、鉴定助理、 客服专员、前台、高级销售等工作。
此外,上述名单中没有“技术总监” 职级的工作人员,寺库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其宣传的“全球超过80 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的事实,寺库作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寺库的主要经营活动就是销售奢侈品并提供鉴定服务,上述事实有寺库陈述、网页截屏、认证中心晋升评级制度、劳动 合同、证书等证据佐证。
西城分局认为寺库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 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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